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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认为,我国在国际税收关系中主要处于所得来源地国的地位。因此,我国在解决国际税法中的识别冲突时应坚持来源地国识别说。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对外投资已越来越多。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应客观公正地分析国际税法中的识别冲突。最好的办法是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对有关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这样就可以避免识别冲突,进而保证国际税收征纳的确定性,有利于跨国纳税人的经营,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中可以发挥重大的作用,但还是比不上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从理论上看,冲突规范能够彻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但在实践当中,由于冲突规范一般规定在各国的税法当中,如果各国税法中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国际双重征税仍然得不到解决。而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冲突规范所发挥的作用终究有限,在发生争议时也只有双边协商程序可以使用,没有一个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保证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得到准确一致地适用,在发生识别冲突的时候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给出一个统一的解释。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国际税收公约,在公约中用冲突规范将各种类型的跨国所得明确划归相关国家,并明确规定有关概念的含义,以避免发生识别冲突。同时,还应该通过该国际税收公约建立一个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构,以彻底解决国际税收领域的各种冲突,实现国际税收领域的和谐法治。
  
【注释】作者简介:黄文旭(1982—),男,湖南邵阳县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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