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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这些观点和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
  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极大地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逐步建立。人民法院作为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有力推进者,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同样协调发展、向纵深推进。
  十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865万件,执结各类案件2166万件,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贡献。在平衡社会利益、体现人民民主、维护法治秩序、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司法客观规律,把握基本国情,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救助,方便群众诉讼,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等。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丰富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正确的司法理论指导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而成功的司法实践又丰富了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十年中,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加强了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并用以指导实践。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把“公正与效率”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现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经过多年努力,各级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的认识逐步深化,对司法公正在理论上形成了许多共识。比如,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正;不仅要通过审判活动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程序不仅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内在要求,而且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等等。这些从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认识成果,使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的行动更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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