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宣示,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1994年12月9日,在中央举办的第一次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了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96年2月8日,在中央举办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首次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他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一讲话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2002年12月,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
宪法意识和
宪法权威,切实保证
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
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