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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哲学诠释——以社会连带为视角

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哲学诠释——以社会连带为视角


赵迅 严颂


【摘要】学界对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建构探讨较多,但对弱势群体保护法理依据研究明显薄弱。而对事物之“为什么”不清楚,对事物之“怎么办”就不可能真正清楚。社会连带理论蕴涵了弱势群体保护的价值精髓:社会团结;廓清了弱势群体保护的道义前提:社会平等;明析了弱势群体保护的有效路径:社会规范;标示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发力源泉:社会责任。社会连带视角下弱势群体保护的实质是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弱势群体保护需要树立科学的社会哲学与发展理念。
【关键词】社会连带;弱势群体保护;法理依据
【全文】
  当下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分化对峙凸现,且弱势群体分布广泛、人口庞大,社会焦虑不断加重。学界对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建构探讨较多,但对弱势群体保护法理依据研究明显薄弱。本文从社会连带理论视角为弱势群体保护找寻一理论依据。
  一、社会连带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社会连带关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一个客观事实是存在着社会连带关系。社会连带关系分为两种: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
  同求的连带关系的成因是:人是一个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觉的实体,同时又是一个不能孤独生活,而必须和其同类始终在社会中一起生活的实体。人人有求生和减轻痛苦的本性、需要与愿望,必须通过共同生活、相互援助才能实现。
  分工的连带关系的成因是:人固然有相同的愿望和需要,但同时又有完全不同的愿望和需要。这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着差异,人们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他们通过交换服务来保证这些需要的满足,每个人贡献出自己固有的能力来满足他人的需要,并由此从他人手中带来一种服务的报酬。这样便在人类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分工。①
  文明的进展固然使人们不平等,另一方面又使人们产生和发展了平等观念。这两种仿佛矛盾的现象来自同一事实,即人们之间的差异性或不同个性的发展。当分工的连带关系渗入到人们思想中去时,平等观念也随之产生和发展。②
  (二)社会连带下的社会规则。社会连带关系本身决定了社会规范的存在,社会规范维护社会连带关系,使社会得以存在下去。易言之,社会规范是为自觉的人们所组成的人类社会而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势必服从的社会纪律。这种社会规则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种是经济规则,这是社会连带关系对人们违反经济义务行为的制裁。第二种是道德规则,这是社会对违反道德行为的一种强制。第三种是法律规则,这是指当被违反时会引起一种在社会中组织起来的反应的规则。经济规则或道德规则只在一定条件下才上升为法律规则:人们认为这些规则对社会生活以及对人们的“双重感觉”——“社交感”(人们有合作生存的需求而产生的连带感觉)和“公平感”(人们在价值和服务交换中的平等感觉)都极为重要,因而对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应以强制干预作为社会反应。即是说,当人们意识到违反一个规范将导致社会连带关系断裂时,人们就会对这种违反施加一种预定的强制惩罚,这一规范就是一个法律规范。
  (三)社会连带下的国家职能。国家是强力的产物。国家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但国家强制权力的对象和范围都是为社会连带关系这一客观法所规定的。统治者和其他个人一样应当服从法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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