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就必然要求约束权力,将权力约束在一个范围,2003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反映了这一趋势,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2004年修宪中要求政府依法执行土地征收管理对土地征收给予合理的补偿,将政府权力限定在合法范围并制定了更严厉的土地管理制度;同时提出保护土地经营者权利,把政府对土地的处置权进行了约束。
(2)通过孙志刚事件提出的违宪审查制,虽在政府快速反应下没有实行,但得到极大响应和重视,政府和立法机关随意制定法律不受
宪法约束的现象受到限制;用
宪法来管束政府权力越来越受重视。
(3)行政诉讼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民告官”现象激增且败诉率由35。93%下降到28。61%,年结案率从不足3万件到超过10万件大关[5]。原来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找党政首长,现在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大加强,也反映对政府权力限制制约的加强。
(三)予民利,促民富;一直以来富强国家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而长期以来强国的主线开始向民富转变。只有民富,国强才能迅速实现。公共垄断开始向予民利的方向发展,私产保护写进
宪法;各种促进民企发展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得到制订和实施,不与民争利成为公权力收缩,私权发展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社会对公正和机会公平的追求进一步发展。
(四)尊重社会选择;在新世纪的这几年在中国选举制度中曾发生“深圳现象”、“北京现象”等[6],业主或农民等人通过自己发表竞选纲领当选人大代表的事件,进而在部分地区试行县市领导直选等社区民主[5]。由于经济变革的逐渐深入为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当选人大代表的方式参与政治来维护自己利益。国家通过修改法律开始在部分地方试行,尊重社会对政治方式的选择。
七
总之,2003年是以
宪法的名义伸张权利的行动是贯穿全年的一条主线,也是宪政进步和民本政治迈向民主政治的重要一步。一位智者曾说:“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创造是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国民性都由之决定。”[7]因此宪政是事关中国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中华民族的复兴有赖于对秦汉以来形成的整个文明系统的重塑——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思想生态,而宪政则是成功的保证,是中国革命能否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2004年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看到成功的曙光:一面插在门口的国旗;一本刚刚修订过的
宪法单行本,其中的“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句被特意用圆朱笔划出,一句精心挑选出的“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被放大了帖在门上,63岁的北京老人黄振云和他的街坊就靠着这么几件简单的武器阻止了崇文区政府危房改造工程的强制拆迁人员,暂时保住了他的房子[8]。他让人民群众如此真实地感受到
宪法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昭示了这个国家正在逐渐远离那个曾经视
宪法权利如镜花水月的年代,通过这类普通的事,能够让我们的国家在“宪政”新时代里昂首前进,实现中国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