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建法律的义务性;其强调人的被动服从,而宪政强调人的权利性。君主制虽被推翻后但这种法律特征却化成风俗、习惯等内容成为人们平时行为中不自觉的行为,这些东西只有随着经济发展、商业繁荣的情况下,对人交流与其权利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逐渐消除。二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决不会随着封建制的推翻,新
宪法的制定而迅速消失,只有在新的制度与人们的行为相融合并确立起宪政同中国国情相统一的情况下,宪政才能发挥起作用。
(五)、历史;由于中国君主制的悠远历史,使一些违背君主制的东西很难发展,同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列强侵略和干预也是其中原因之一,而总的说来有两方面:
(1)君主专制的异常强大;在变革的中国,宪政所主张的权力制约平衡是集权制的最大威胁。虽然西风东渐{4}的风潮席卷整个中国,无论清政府还是北洋军阀与国民党都希望维护其独裁统治,然社会经济的逐渐变化使其不得不接受改变,在变革与保守中妥协,使宪政难以施行。
(2)西方列强的入侵;列强入侵中国,其一直希望中国成为其殖民地,若宪政在中国开展必然会造成一个强大的中国这是其所不愿看到的。虽然列强在表面上支持中国走宪政之路,但每到关键时刻就与中国封建势力和其代理人勾结破坏中国正常发展。
(六)、传统;中国长久的传统习俗不是简单的改革就能改变的,社会文化中的重农抑商、本末之争等传统文化的许多方面约束制约这宪政的建立;只有消除旧的社会文化心理,建立与宪政相协调的社会文化心理,而在这过程中主要有两个方面:
(1)屏弃传统社会中重农轻商的错误认识;在中国封建文化中,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划分,使商业长期被政府控制和压制。即使到了近代官方的长期重税与官办同民争利,使民族工业从未得到正常的发展,而反过来更进一步压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恶劣的官本文化。
(2)儒家严重的礼教约束、压制人性,要求严格的封建礼仪而使社会文化中形成阻碍工业建立的社会心理认识。遵从祖宗遗训、控制家族产权使财富流动缓慢;买田置地形成浓烈的封建地租制阻碍社会进步交流,使宪政发展失去文化认同基础,而这一切在中国消散的缓慢,使中国宪政出现反复性。
六
历史的车轮迈过了2003年,中国宪政进入加速时期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在中国开始形成,通过2003年的进步来展望未来中国宪政的走向:
(一)扩展权利;2003年是中国权利重要变化的一年,许多在
宪法中的书面权利开始进入人们日常生活中,
宪法对权利的保护由形式走向具体而与此同时近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变化,人们对权利的要求也在扩展,许多新的权利形式得到法律的认可。权利保护的重视伴随着权利内容的扩展而日益增强,2003年发生的权利变化通过2004年的修宪得到在
宪法上的确立,而推动权利扩展的两件标志事件分别是:“孙志刚事件”和“人权入宪”是权利在具体法律与
宪法上扩展的标志。孙志刚被收容致死,使公民的生存权、人身权受到严重侵害,在朝野互动下国务院迅速废除侵害公民权利的收容制度而颁布新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权利有法律变成真正维权的行动[4]。2004年修宪将保护人权写进
宪法,这反映社会进步、宽容与互助的权利文化为基础的宪政进步,以权利为基础构建宪政得到社会认同并得到实行。由事件推动权利保护的进步,更多忽视的权利开始受到人们重视并通过法律得到保护,这反映权利在扩展,权利受到人们重视和保护;尊重权利,保护权利成为未来社会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