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于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根据GATS的要求,印度的金融服务开放承诺主要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方面作出具体承诺。
(一)印度银行业开放承诺
1、外国银行只能通过在子行或分行的形式经营业务。
2、印度按现行的法律发给外国银行许可证。
3、许可证实行配额制,每年限发12张(含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情形)。
4、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分支机构或经许可的其他地点安装自动取款机。
5、经许可在印度开业的外国银行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自由资本的10%或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金的30%,以二者孰低为准。
6、总量控制:当外资银行在印度的表内外总资产达印度银行体系表内外总资产的15%时,印度有权停发准入许可证。
7、外国银行在印度从事业务时应遵守非歧视要求。
8、在国民待遇方面,印度开列了两个例外:一是要求外国银行建立名为“当地咨询局”的组织,其主席和成员只能由定居印度的印度国民担任;二是政府部门的剩余资金只能存入指定的印度银行。
(二)印度保险业开放承诺
1、运输保险方面,由印度进口或印度出口的合同,保险必须仅由印度保险公司办理。
2、再保险和转分保方面,印度作出4项承诺:(1)外国保险人可承保的再保险风险仅限于印度保险公司按法定或强制的分保要求在国内承保之后的剩余未保险风险;(2)国内风险的再保险可通过海外经纪人由外国保险人承保;(3)允许海外经纪人在印度设代理人和代表处,其代理人和代表处可按上述承诺从印度保险公司取得再保险业务,除此之外,代理人和代表处不得在印度从事其他业务活动;(4)代表处或代理人的所有费用必须由海外汇款支付,并不得从印度居民中取得任何收入。
(三)印度证券业和其他金融服务开放承诺
1、经许可在印度经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不含保险)的外国金融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可参与证券发行、承销、代销等发行服务,并准许外国金融机构通过子公司参与上述业务,但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
2、经许可在印度经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不含保险)的外国金融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可参与金融咨询服务,包括金融事务、投资咨询、并购咨询、公司战略咨询等多项内容。
3、准许外国金融机构(含银行)通过合资公司参与保理业务,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1%。
4、准许外国金融机构(含银行)通过合资公司参与金融租赁业务,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1%。
5、准许外国金融机构(含银行)通过合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1%,资金筹集只能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
三、印度银行业开放的具体情况
印度独立后,曾先后两次对大的私营商业银行实行了国有化,并建立了大批专业银行,从而使公营部门银行在印度银行体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但印度也保留了一些小型私营银行,1991年之后也允许一些外国银行在印度开业,从而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本国私营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内的具有印度特色的银行体系。
印度商业银行体系是一个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体系,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印度共有国有商业银行27家,其核心和主体为印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India,以下简称SBI)。SBI系于1955年依据国会特别法成立,主要为接管印度帝国银行(Imperial Bank of India)的资产及负债,1960年SBI成立七家联属银行为其子银行,而使SBI成为印度最大国营银行集团。印度政府为使金融服务能普及全国,并提供农业及其它需要支持之产业发展所需资金,分别于1969年及1980年陆续将19家民营银行收归国有。
印度民营银行共有31家,按设立时间和标准划分,可分为旧民营银行与新民营银行,前者为1992年前按旧标准成立的民营银行,后者为按1992年印度联邦储备银行(RBI)新标准成立的新型民营银行。印度现有20家旧民营银行,由于经营规模小,历史包袱沉重,抗击风险的能力弱,旧民营银行经营举步维艰,不断成为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并购的对象。1992年RBI颁布民营商业银行成立新标准后,1993年有9家新民营商业银行成立,其间2000年Times Bank并入 HDFC Bank,2003年新成立一家民营商业银行,迄2004底新民营商业银行总数仍维持9家,然其中2家银行(Global Trust and Centurion)面临严重的资产质量问题,急需政府救助。
2005年底印度共有31家外资银行,设立超过200家分行,以及26家办事处,主要设立在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地区,整体而言,外资银行获利能力及授信品质优于本土银行。从以下的经营情况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印度外资银行的经营业绩逐年增长,成为印度商业银行的一支重要力量。
附表1:印度外资银行经营情况年份统计 单位:千万卢比
年份 项目 注册资本 信贷规模 现金存量 投资帐面价值 总负债 银行间负债
1995 80.1 20400.08 61.81 8662.05 32387.73 1798.41
1996 611.91 23888.26 77.05 10779.22 38385.35 2305.47
1997 1307.39 28329.98 117.74 12460.65 44584.32 6842.05
1998 1771.64 29292.46 116.81 16603.5 49931.45 10996.31
1999 2248.96 33304.6 286.14 19198.18 55556.54 11718.01
2000 1441.36 42036.04 259.1 23344.13 58132.27 24907.62
2001 1420.97 44403.68 332.94 24100.99 64134.42 18379.05
2002 1567.21 49951.87 296.5 26615.78 66562.87 20061.8
2003 2049.04 55146.98 675.51 33289.67 86012.9 13148.81
2004 2679.7 70010.02 418.04 33524.92 98556.76 16229.35
2005 6648.8 89590 328.12 42527.5 130858.6 16586.52
Source: Reserve Bank of India
从印度商业银行存款、贷款及分行数量等主要指标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无疑占据了大半江山,仅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SBI就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9%;印度民营银行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新民营银行的经营状况较好,虽然其资产和分行数量不及旧民营银行,但其资产质量和业务扩张速度好于旧民营银行;受制于严格的准入许可证制度和股权比例限制,外资银行在印度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相当迅速,虽然外资银行仅占印度分行数量的0.3%,但其存款和贷款份额占印度商业银行的5.4%和7%。
总体而言,印度政府对银行业开放持审慎的态度,设置了相当多的准入条件:
1、股权比例限制。股权比例限制往往与准入形式的要求紧密相联,一般只有在合资银行形式下才存在着股权比例限制的问题。印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设置股权限制,经许可在印度开业的外国银行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自由资本的10%或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金的30%,以二者孰低为准。
印度设定股权比例限制有多方面考虑:首先是政治考虑,即担心与本国经济命脉攸关的金融业为外资控制或拥有,影响国家政局稳定;其次是经济考虑,即害怕跨国银行在没有股权掣肘的情况下,会放手竞争,从而将本国效率低下的银行逐出市场,引发经济动荡;除此以外,印度希望跨国银行能为本国金融业重组提供资金,并将其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营诀窍传授给本国合营者,而合资银行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最好形式,同时,为了避免外方挟股权优势肆意胡为,印度将跨国银行的持股份额控制在一定比例之下。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金融业重组的需要,印度近年逐渐放松了对外资银行持股民营银行的比例限制,持股比例可达到49%, 并有可能在近期允许外资控股民营银行。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短期内还没有松动的迹象。
2、准入形式。外资银行只能以分行、代表处和合资银行的形式进入印度银行市场,不允许外资银行以全资子行的方式开拓业务。分行是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因此分行只是跨国银行经营实体在东道国的延伸,其法律责任全由总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