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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其次,WFE提出了进一步改进证券结算运行模式的七点建议[12]。
  ①经营规划:证券交易所应将提高其结算机构的运作效率纳入其经营规划之中。
  ②降低结算失败率:所有WFE成员市场和结算机构应逐步降低其结算失败率。
  ③建立结算交割周期的全球统一标准:WFE应和BIS等监管机构一道,着手研究制定结算交割周期的全球统一标准。
  ④管理信息:当务之急是要促使每一登记结算机构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熟练运用单位成本核算等会计工具。
  ⑤净额结算:尚未采行净额结算的结算机构应尽快实行该项制度。
  ⑥编写良好运行模式规程:WFE应尽快编写出良好的证券结算运行模式规程,供各结算机构参照。
  ⑦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为使WFE及相关的登记结算机构跟上证券业发展的最新形式,WFE应至少保证两年一次的调查研究。
  
  四、对WFE的评析
  WFE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会员之间的紧密合作,为跨国证券交易和公开发售建立统一标准,宣传证券交易所自律在整个监管体系中的重要性。它的突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WFE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国际证券监管的原则和建议,为国际证券市场监管提供了某些方面统一的监管标准、原则与方法。同时,这些监管标准、原则与方法得到了会员交易所的热烈响应和采纳,从而大大推进了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2、WFE成为了世界各国和地区证券交易所的对话和交流的场所,充分发挥了其作为国际论坛的职能。作为全球交易所行业组织,WFE自成立以来,多次组织召开各交易所共同关心课题的研讨会,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探讨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很好地促进了各成员交易所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移。[13]同时,经由这一所有成员共同参与的国际议事机构,各会员交易所可自由表达各自的立场观点和相互交流信息,可充分讨论共同关心的证券监管问题,从而有利于协调各会员机构的监管政策与行动。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WFE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亟待加强和完善。
  1、WFE的会员性质具有特殊性,均为各国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因此,由于其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法律性质,WFE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也没有造法功能。其制定和发布的原则和建议等文件只是建议性的,对其会员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大大削弱了WFE对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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