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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台湾省人民政府 遏止法理台独

  当前,组建台湾省人民政府,从法理上赋予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这一政治理念合法性,使台湾与中华民国进行切割有效争取政治主动的办法。另外,可以同时成立统一事务部,专司对台独斗争。
  一是从法理上赋予台湾省人民政府合法性。基于台湾的选举文化已经成为政治传统,因此,台湾省政府应该经由一定的选举形式,由驻大陆的台湾人、海外台湾人以及愿意投票的台湾人等选举产生,竞选人不以政党身份参加选举。二是赋予台湾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务。政府负责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务;争取台湾经济界所需要的各种政策;协商与大陆各省合作事宜;长住大陆台湾居民教育、医疗、保险等各种权利保障;海外台湾人权益维护;办理台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台湾企业发展等等目前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的一切具体事务及促统事宜。三是赋予台湾省人民政府实质性权利。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声明:大陆与台湾统一后,未经台湾省人民政府审核的条约、合同一概无效。这样就会使大陆介入多数台湾涉外关系,真正行使中央政府才能形势的权利。三是在台湾省的框架内给予台湾人尽可能大的国际空间。在中国驻日内瓦、纽约等地的WTO、WHO、UH等各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中,派驻台湾省政府选派的人员。并在驻各国大使馆派驻专司台湾事务、由台湾选派的外交代表。四是最大限度地方便台湾人行使权利、享受政府服务。台湾省政府可分驻香港、澳门和厦门,根据需要分别负责不同领域事务。五是给予台湾省政府民选省长高规格待遇。在中央政府专设负责台湾事务国务委员,由台湾省长兼任。
  统一事务部则专司反独事务,在外交上、政治上与台独势力进行斗争,并为其他未统一领土(例如藏南地区)的统一事务的处理留下空间。
  成立台湾省人民政府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使被台湾当局冻结的台湾省作为一个政治符号焕发活力和生机,在法理上使台湾省作为一个省份仍然成立,使之与所谓的“中华民国”以及所谓的“台湾国”切割开来。二是增强台湾人的认同感。由于政府由选举产生,符合台湾政治规则,并以台湾人为政府主体,这样会大大增加台湾人的认同感。三是具体事务主要是维护台湾人权益,因此,会起到更好的促统效果。四是为今后的统一做准备。台湾省人民政府可以成为接收台湾主体政治架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对“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台湾就是独立国家”、“中华民国是独立国家”等一系列政治说辞进行釜底抽薪,通过制造“台湾省”和“中华民国”在政治符号上的分离,使两岸状况被定义为,“所谓的“中华民国政府”就是非法控制了中国台湾省的割据军事政治集团”,使所谓的“中华民国”在地理上失去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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