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将对残疾人就业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1.《
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获得一项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社会的承认和接纳,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对于社会来说,充分就业是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必要前提。就一般情形而言,每一个适龄的社会成员在社会分工体系中都应有一个自己的位置,每一个适龄的社会成员都是通过特定的职业、特定的工作获得正常的社会群体生活,从而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劳工组织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9]所以,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是人们平等地进入、融入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的残疾使他们比健全人谋职要困难得多,尤其是在今天劳动力供大于求、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在就业时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得不到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条例》在第
1条规定:“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本条例。”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例的这些规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组织保障
《
残疾人就业条例》在第
5、
6条规定,各级政府、政府主管劳动就业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这就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