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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重迁”中的“沉没成本效应”因子——对中国民俗“安土重迁”的经济学解释

  最后一问题是如何打破“经济利益”这层茧。人的过程决定了人的结果,包括人的经济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长期生活的环境可能会有许多优势和便利,这构成了“安土重迁”民俗存在最直接,也是最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据。但是,作为理性人,经济人,他在面对各种情境时,总是会不断比较考量的,这即是经济学中的“情境理性”。当人们面对好的机会,多的机会——因而显得比较安全,时候,谁不会心动呢?然而,这么多的好机会如何得以提供呢?笔者以为城市化是提供这类机会的绝佳环境。城市化使一切法律化,程序化,生活的交易成本被迅速降低,也为不同类型“人才”提供了各种机会——有巨大的市场和几乎无限的消费能力。君不见“孔雀东南飞”民工潮现象,农民工之所以愿意“背井离乡”到东南沿海的大城市里发展、创业,不就是它们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发财的机会嘛?
  从上所述,“安土重迁”民俗的演化条件(或环境)至少应包括这样三个(类):一是市场经济化;二是资迅现代化;三是大规模城市化。在这三个条件中,其实,从关联的视角来看,第一个条件与另外两个条件是互为依存,互为表里的关系。市场经济化必然导致资迅现代化和大规模城市化,而资迅现代化和大规模城市化是市场经济化的依存性条件。
  阅者读到这里,笔者以为,会不自觉地会有这样的错觉:一是笔者是在为改造“安土重迁”这一民俗献智献策;二是以为“安土重迁”现象唯独中国有,所以演化的条件只能适用于中国。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文章的结语部分对阅者所可能产生的错觉予以“强调注意”性的申明:
  首先,本文作者的旨趣是试图用经济学的原理来阐述或解释中国的具体民俗,而不是为所谓的“政治场域”献智献策。其理由:一个,这是学术研究的职责的要求。学术的使命,就是把一种现象的运行机理理清,弄清现象出现,演化的内在理路,这同时是学术求真的表现和要求。二个,这也是保持学术自主性(抑或独立性)的要求。学术基于学术的职责,有其自己的场域运行逻辑,学术研究必须遵循学术场域的运行逻辑,应有意识地避免“元场域”即政治场域的对学术场域的“异治性”。上述设问的方式,还可能使阅者误以为笔者有改造“安土重迁”民俗的意欲,进而对“安土重迁”这一民俗有贬抑之嫌——尽管笔者在前文早已有了声明——绝无此意。为严谨计,笔者认为有必要解释一下对于“安土重迁”这一民俗为何笔者心中不存在丝毫价值歧视之意,更无对其欲加以改造的想法。因为在笔者看来,“安土重迁”民俗改变的过程,是人们精神最脆弱的时刻,这意味着他们被自己放逐了他们的“精神家园”,若是被外力强迫,则这种感触更深,君不见“背井离乡”,君不见“家破人亡”种种情境。可以说,“安土重迁”民俗的演变过程,就是人们“精神生命”的消亡过程,这种“脱胎换骨”式的精神再生,这种“自我放逐”的作法最终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有谁人能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文人骚客的诗句不就是那种困境中的真实写照吗?写到这里,阅者还有把他们的“前见”强加给笔者的欲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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