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不平等现象的批判与反思

  其四是市场规律上的考虑。尽管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具有特殊性,但是这并不表明其无必要遵守市场的自然法则。因此,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也必须改变传统的一味注资拯救模式,虽然注资是缓解矛盾与化解金融问题的强心针,但是必须注意到这种改革的思维是在压抑与回避现实问题,而不是在治愈问题。基于此论,包括法律体系在内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立足点就必须在于社会这个母体,必须以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为前提。尽管这里面所涉及的问题较多,但是笔者认为以下两个问题无疑是最重要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业的商业化与市场化改革需要明确的产权界定,从而真正实现其管理者的独立性与责任性对应的运作模式;二是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匡正,目前我们的证券市场已成为了国有企业事实上的钱袋子。这种资金配置的事实不仅让人质疑该市场及相关法律的正当性,而且也不利于培育国民正当的投资意识及民营资本的壮大;
  三、  余论
  虽然平等并非一个绝对的论题,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种理论——虽然法律并不能保证每个人是平等的,但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这样一种脚踏实地的平等观向我们展示了这样的推论,即事实上的不平等必须具有正当的法律理由,而这种理由就要从法律自身进行寻找,其目的指向就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平等规则之体现。市场经济本就是法律体系下的一种事实不平等的博弈,这表现为经济人智识上的不平等、资金规模上的不平等、经营结果上的不平等,但是如此之类的不平等现象并不能成为法律根除不平等的理由,因为实质上考证市场经济本就是一种创造事实上不平等的经济,与之相配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是这种不平等的保护神。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法律使命就在于确保每一个经济人不会受到机会不均等的非正当待遇。
  平等的法律观亦是一个利益排序的取舍观。民族命运与富强系于经济的强大,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功又是这个环节的中心点。若从这一视角来理解我国银行改革中的不平等现象,则看起来其又近乎是平等的。然而,利益平衡视角下,理性的平等观是一种程序的正义观。无论是从产权的归属出发,或从国家利益相权,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合理与否性之追寻并不在于事实结果上的衡量,而在于中资之间程序上的公正及内外资本市场准入之间的先后秩序。
  
【注释】在此笔者并非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或不应上市,问题在于即使国家打算为其上市创造绿色的法律通道,但是也必须为其配备有明确的例外性临时规则。这不仅是一种立法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法治进路中程序正义与法律透明的基本体现。 
  如此而言,并不表明笔者不赞成目前中国银行业正进展得如火如荼的改革。作者意在阐明改革易制立法为先这样一个法治性的道理。同时,也意在说明为国有银行谋出路也并不能以间接打压非国有银行为代价,因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这样一个通识决定了中国国有银行摆脱目前的困境是以非国有银行的发展与壮大为条件为基础的。因此,金融法创新中的利益分配的适度平衡也是中国语境下的一种必然性的选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