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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精要(第三版)第九章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辩护义务

  在这种类型的案例中,许多法院采取的立场是,一旦保险人尽到就利益冲突全部通知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利拒绝允许保险人的律师代表自己,并且可就诉讼期间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和律师费向保险人主张。同样的,允许保险人选择从抗辩中撤出并且仅仅赔付包含在被保险人抗辩中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在任何一个情况中,多数法院认为并不排除保险人在侵权诉讼中通过法院的发现来提出任何关于勾结和非保险责任的问题。一些法院不同意坚持让保险人受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诉讼中审判法院的发现的约束。更不必说,如果保险人因为担心被保险人的律师不会和其一样辩护或者担心如果保险人的律师在处理这项谈判,被保险人会以比案件要高的数字来解决,通常保险人以受在侵权诉讼中决定保险责任或非保险责任的任何事实的陪审团的裁决的约束为代价去这样做。
  I、多重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投保了两份或更多的责任保单,每一份保单都承保了第三人索赔的一部分的情况,一些法院认为如果一名保险人承担了全部的抗辩责任而其它的保险人拒绝承担,付出劳动的保险人就抗辩责任的分担对其它保险人没有诉因,因为抗辩的义务仅在合同上归于被保险人而不是其它的保险人。其它的法院不同意允许实行了抗辩的保险人对其它的保险人根据他们在任何裁决中赔款责任的比例就分摊比例提起诉讼。
  J、关于上诉的义务
  作为一项基本的规则,在发生针对被保险人的裁决的情况,抗辩的义务并不会自动伴随有提起上诉的义务。在决定是否上诉时,多数法院强加给保险人如同考虑自己的利益一样来考虑被保险人利益的义务,并且在拒绝上诉时保险人会被强加对被保险人善意而为的责任。少数的法院在处理该决定时会强加给保险人合理注意的严格标准。然而,权威的观点是,不会认为保险人对过失未上诉负有责任,除非被保险人能够说明审判裁决有错误并且第三方侵权索赔人不会在再审中胜诉。
  在或善意或谨慎注意的标准中,法院看上去更愿意强加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在提起他自己的上诉中的花费的义务,而不是强加给保险人就超出保单限额的裁决承担责任。
  在是否要求保险人去提交一份涵盖裁决全部数额的上诉状还是仅提交一份保单限额内的部分裁决数额的上诉状的问题上,法院存有分歧。
  在保险人没有提交上诉状并且取得执行中止的情况吓,结果是被保险人被迫去履行裁决或与侵权索赔人达成的解决方案以阻止针对其财产的执行,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违反了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与第三人达成解决方案或支付赔款的保单条款为理由而主张在保单限额范围内的赔款支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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