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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精要(第三版)第八章 赔偿的计算方式

  被保险人应当意识到的一种风险是,尽管当保单生效时,保单的限额可能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了建筑物全部置换成本的80%,经过数年之后,通货膨胀和不断增长的房地产市场都能导致损失发生时责任限额达到80%的数字之下,由此使得重置成本条款失去作用。
  b、市场价值
  ⅰ、能提供收益的财产
  能提供收益的财产被认为具有投资性质的财产,比如公寓住宅或写字楼,确定市场价值的通常方法是按提供收益所需的资本总额确定。这种方法下的价值证明通常由专家证词的陈述来完成,专家根据一名理性的投资人在同类财产中投资所为的要求来决定投资的回报率。专家还应根据投资者以往的收益和支出来确定投资的财产每年可能达到的利润数额。使用这两个数字,用简单的数学计算就可决定一名理性的投资者就该项财产所应支付的数额。比如,如果财产每年产生1万美元的利润,如果就保险财产中相对于其它可利用的投资额投资人所做的投资,投资人就其金钱想获得10%的回报,收益方法的资本总额下财产的价值就应是10万美元(每年1万的利润是10万美元投资的10%的回报)。
  ⅱ、不能提供收益的财产
  不能提供收益的财产(在这个意义上其不能被称之为投资),比如由所有权人使用的房屋,其市场价值通常由处于类似位置的同类财产的卖方所支付给买方的比较价格来确定。同样的,证明的方法通常由不动产评估师提供证据。
  另一方面,在前面的McAnarney v.Newark Fire Ins.Co一案中,法院认为,对诸如私人房屋的非商品财产的估价,正确的思考是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特殊使用价值,而不是通常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也适用于个人财产,比如家具等,旧家具对于所有权人而言具有实质性的使用价值,而具有相对较低的市场价值。然而,法院不因为感情价值就这点允许赔偿。
  c、丧失用途
  需考虑的第三个相关的因素是是否丧失了用途,或者财产使用价值的丧失。比如在McAnarney一案中,损坏的建筑物本来是按照生产麦芽酒设计的,后来被禁止进行这样的操作,法院在判案时考虑了建筑物使用价值的降低。应出现的一种合理的考虑是该建筑物能被接受的在可能的其它使用方式时的价值。在Doelger&Kirsten,Inc. v. National Union Fire Ins.Co(Wis.1969)一案中,法院认为,以大木头的方式重置时成本超过1.2万美元,与此相关的是考虑到以该种方式建造产品已完全被禁止,由此导致这种方式不可使用。
  一些案件中,在通过上述讨论的一种方法去达成价值评估,用途丧失早已经被考虑到了。比如,在确定买方按照市场价值支付给卖方的价格时,用途丧失是一项必然包含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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