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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有的反应是什么——对中国金融业招商引资所引发的问题之思考

  实际上,在主权国家的因素下,从货币金融学的角度看,外来资金只一些是虚拟的货币符号,其自身并没有多大价值,但就是这些并无实质价值的符号换取了对中国金融企业现实股份的占有权、控制权及巨额利润的分配权。有一个事实是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在这种资产置换交易游戏中,外国投资方只是动用了这些以美元或其它外币显示的财富数字符号,其并没有动用实际的物质资源,而我方所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以股权占有为中心的实有权利。单从这一点来看,这就不是一单单公平合理的交易。让我们再来看下,占有这些财富的数字符号,我们收获了什么?目前商业银行的外币资本金并不能用来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境外国债投资等,主要是购买回报率低的美国国债。以高盛当年购买平安保险为例,中国以高收益的保险股权为代价换来了美元,而这部分美元又重新投入到美国国债市场,美国仅仅支付了很低的国债利息。我们苦求换来的美元在完成一次中国之旅后又回到了它的出生地,同时从这次长途旅行中它也带走了中国金融业的股权。如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分别以3500万美元投资平安保险11年共获得了9.7亿美元的回报,但我们取得的3500万美元资本金换成了美国国债,11年只能取得大约2000万美元的收益。[3]在综合实力悬殊的情况下,这种资产的置换事实上是给外国金融投资者及其政府提供了一个直接瓜分中国金融资源与财富的机会。在这场思维意识定错位的不平等角力中,我们表现出的不只是谈判中的一味防御与妥协,而且是收益回报数字上的天壤之别。
  其二是内部治理上的批判。可能有人士认为,我们将股权卖给洋人可以改善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去除原有的痼疾。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即使外资的进入能重构我国金融业的内部治理机构,但是那也不是我们自己的,而以外资控股的治理结构。我们知道股权是一个附着有深刻法律内涵的概念,它不仅意味着股权所带来的利益分配权,而且也意味着对企业的控制权。这表明在我国金融业凭借洋资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重整时,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中便随处可见洋董事、洋监事与洋经理了。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安全来说并不是什么兆头,因为在洋资像血管一样密布中国的金融业时,其瓜分走的将不只是利润,它更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已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因为金融是经济循环的血液,中国民族经济所进行的任何重大国际经济行为及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都可能通过洋董事、洋监事与洋经理成为国际上公开的秘密。这说明,中资性的金融企业不能也不应像一般企业一样向外资敞开其轻易接纳的胸怀。
  其三是金融主权渐失上的思考。资本具有一定的私有性,但是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在主权观念与意识形态各异的国际大背景下,趋利性的资本都或多或少地附带有政治的色彩,或本身就是被隐性地作为政治工具使用的,历史说明这种外来的资本随时可能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蜕变为干涉它国内政的工具。在金融现代化的时代,金融为国家的第二国防,是有钱买不到的奢侈品。洋资与中资企业的融为一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金融主权产生巨大的挑战:一是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一国货币政策的运作是以金融体系,特别是以银行业为中心,在中资与外资一体共存,且比例渐高的情形下,外资就可能通过其持股对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从而影响货币政策可能的失灵;二是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金融信息的安全,这种一体共生的局面无疑对我国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的信息保密带来影响;三是金融监管主权丧失独立性的可能性。金融主权的重点在于金融监管权,虽然在巴塞尔银行监管体系的影响下,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合作是未来国际金融安全网构建的主流理念,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没有一体共存的情况下,这种合作对东道国而言是一种独立性的积极主动的合作,但是一体共存的格局却有可能改变母国与东道国在监管权博弈上的权力分配之对比,因为一体共存必定使东道国投鼠而忌器。中国有句古话: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因而可以说中国金融企业向外资敞开胸襟对其进行接纳无异于“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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