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推进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一是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2005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司法厅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行政执法依据逐一进行梳理规范,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学习实效,加强骨干培训。通过理论中心组、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是突出重点,认真梳理执法依据。重点开展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进行了梳理,确认执法主体资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2006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的通知》,对经自治区政府审核确认,我厅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65部、具有行政执法职权120项,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和《宁夏法治》刊物公开刊登,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四是依法分解执法职权。对各单位执法职权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2007年印发了《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办事责任制职权分解内容的通知》,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的本部门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内容包括执法依据、责任部门、职权分解、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等。
(六)努力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和修订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2006年首次以司法厅令发布了《宁夏司法厅关于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夏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暂行规定》、《宁夏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暂行规定》、《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司法鉴定违法案件调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以及《2007年-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出台了持证上岗亮证制度、听证制度、调查与决定分开的制度、领导集体审核把关制度、公示制度等内部规范管理制度。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面提高了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