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适应现代行政的复杂性,激励公共行政的活力,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需求,新公共行政理论应运而生,它以现代经济学,以及私营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从理性人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其核心思想在于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并将私管理方式和手段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广泛采取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根据服务的内容与性质选择相应的供给方式,如政府业务的合同出租、竞争招标等。在这一理念下,行政指导、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非强制性行政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以私法的方式实现行政的目的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它标志着政府的行政方式已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
在我国,随着社会公共需求的扩大以及政府职能的调整,单纯的权力行为已经无法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求,由单一化权力行政向多样化的服务行政过渡已是当务之急。随着我国的入世,这种行政方式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根据WTO的规则,各成员国必须取消关税壁垒,取消工业品进口的数量限制、许可证限制。这意味着原本在我国普遍采取的行政许可、审批等单纯的管制体制逐步被淘汰,转变政府行为方式已势在必行。在这一形势下,一些新的不具有单方命令属性的非权力性行为大量涌现,政府越来越多地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资助、行政信息服务等带有契约、指导、协商、鼓励、帮助等具有私法性质的柔性手段来服务公众、管理社会。这些“非权力行为”的出现对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和服务于市场经济,打破传统的单方命令属性的单一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政府形象,改善执法环境,降低执法成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行政手段的间接化
从“公共权力”走向“公共服务”是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发展极大地拓宽了行政的外延。伴随着这种扩张趋势,引发出行政民主化、灵活化以及方式多样化等现代行政的需求。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僵化体制,调整政府模式,在“有限小政府”的前提下,发挥行政作用,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要,成为现代行政面临的双重目标。这一矛盾最终的解决途径是行政分散化,即将公共行政的职能分散于多个主体,培养、扶持政府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在法国,这种行政分散化通过行政分权制度得以实现。这种行政分权制度改变了传统国家垄断公共行政的局面,使得现代行政从政府的直接行政过渡为直接行政与其他非政府机构间接行政的并存,从而实现了公共管理的分散化与间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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