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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理念下现代行政的特征

  80年代初,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米歇尔•克罗吉耶曾提出,“现代的国家是谦虚的国家”,要求国家减少干预,这在法国及世界范围内曾引起强烈的反响。十几年以后,法国总统希拉克旧话重提,说他赞同“谦虚的国家”的提法,但同时认为,一个“谦虚的国家”也应该是一个“有抱负的国家”。他强调现代国家应继承“公共服务”的观念,提高国家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更好地扮演普遍利益保障者的角色,加强社会协调,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目标就是在“公共服务”的理念之下,重塑政府,具体措施包括以公众为对象,引入竞争机制,以企业的精神重塑政府,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这种改革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行政的服务理念与功能,从而使得行政规则成为真正意义上服务规则。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公共服务”的理念之下,转变行政观念,完善政府行为规则,实现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改善政府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规则也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行为方式的多样化
  (一)传统行政下行为方式的单一化
  在传统的行政理念中,所谓行政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体现为国家为了保障公共秩序而对个人自由所加的限制。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构成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有单方意志属性的权力行为,这种行政方式被称为规制行政或警察行政。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限定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行政的方式多为此种规制行为。
  就我国而言,在长期计划经济的单一体制下,由于社会结构的单一化以及公共领域的泛化,政府主要通过公权力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强制控制,实行高度集中、全面控制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政府职能与管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另一方面,管理方式却呈现单一化,从而形成政府以权力行为的方式管制复杂社会生活的局面。
  (二)现代行政下行政方式的多样化
  现代社会中,伴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以及政府公共职能与义务的加强,传统的单方命令性行为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今天,除维持治安和确保税收这样一些传统的权力作用外,与人民福利紧密相联的非权力性的管理作用,在行政活动领域越来越占主要地位。” “……再经一、二次大战,福利国家(wohlfahrtsstaat)、保护国家(Fursorgestaat)、助长行政(Forderung srerwa ltung)、给付行政(leistung sverwaltung)等新颖之国家目的及行政作用论逐渐被接受,行政机能遂呈几何级数之增繁多涉,行政之自我肯定与其主动、积极及弹性化之要求,日益迫切……”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行政的内涵除传统的警察活动之外,亦增设了大量的公务活动,诸如:工商业公务、社会公务、职业公务等。这些公务活动,不但涉及到产业经营,而且包含众多的社会救助与保障的实施,充分展示了现代行政的活动空间,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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