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货真价实的“魔戒”就潜藏在生活世界的日常话语之中。在传统社会中,它被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掩埋,被失衡的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所扭曲。在现代社会中,世俗化的过程实现了理性祛魅,理性化的反思颠覆了形而上学的前提,平等化的运动解构了等级特权,由此,交往理性这只“魔戒”获得了释放能量和发挥威力的机缘。然而,它还未及灵光一现,就被另一只“魔戒”发出的扭曲魔光所罩住。在目的理性魔光的笼罩之下,人们纷纷按照这种编码孜孜不倦地对自然挑战,与同类拼搏,从而社会成为了赌场和战场。在目的理性魔光的光合作用之下,人类繁衍出诸多社会系统,其中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尤为咄咄逼人。它们挥动着金钱的法宝和权力的魔杖,在发挥着系统整合功能的同时,居高临下地宰制着生活世界,颐指气使地控制着人身与人心。由此,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被窒息了,文化不再能够继续提供意义资源,社会不再能够产生合法之法,健康的人格也无从形成。
如果说传统社会中政治系统借助神灵的符咒来统驭生活世界,那么在现代社会里,经济和政治系统则借助法律代码来实现系统的整合与对生活世界的宰制。这种法律无论具有形式理性的面相还是实质理性的气质,都不是源于生活世界的沟通而是源于政治系统的施加,都不是基于交往理性的商谈而是基于目的理性的命令,都不是出于法律承受者的真实意愿,而是出于法律施加者的意志,都不是来自真正的民主程序,而是来自统治者的决断,其效力都不是得自社会成员的内在认受,而是凭借国家暴力的外在强制。因而,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法律所生发出的法治存在两种紧张。就内在而言,法律规则只具有合法律性而不具有合法性即正当性,它们只具有事实的强制力而缺乏规范上的有效性;就外在而言,法治国的法律统治只具有事实的强制性而缺乏规范的有效性或可接受性。正是这两种紧张构成了现代西方法治国的危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为其推波助澜,呐喊助威,而新自然法学派虽然正确地诊断出上述病征,但却错误地开出了药方。
二、政治民主与合法之法:重续人类解放的篇章
在现代西方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中,个人自由与秩序限制的关系一直是学者探讨的重要问题。康德[5]和卢梭[6]认为,只有通过公民的自我立法才能破解内在自由与外在限制的悖论。但是,在康德从单个主体哲学进路所提供的个人主义方案中,公民虽能确保其私人自主但无法实现公共自主,而在卢梭从整体主体进路所提供的共和主义方案中,私人自主在公共自主中荡然无存。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两种进路不能同时确保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因而公民通过自我立法实现自由和解放的允诺最终仍然是水月镜花。波普曾经希望“通过知识获得解放”,福柯关于权力政治学的研究颠覆了这种进路。他认为,知识产生权力,而权力又产生知识,二者联姻织成的权力和规训之网,会把人类的自由一网打尽。福柯认为,现代人在试图按照社会改造监狱时,却不幸地把社会改造成了监狱,因为社会与监狱并无实质区别。如果说传统社会是通过征服人的肉体而制服人的灵魂,那么,现代社会则是通过征服人的灵魂而制服人的肉体。如果说传统社会的权力统治是公开的和直接的,那么,现代社会的权力统治则是隐匿的和间接的。[7]同福柯一样,韦伯也认为人类无法破除自我编制的“铁龙”,逃脱不了作茧自缚的悖论性命运。[8]它们二人虽然在自由和解放问题上持论悲观,但从内心并不认可这种现实,而是通过揭露和控诉现实中的桎梏和枷锁来唤醒人们,因而在其失望中蕴含着希望的努力。与他们不同,马克思对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充满希望。他认为,剥削和压迫源于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现实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只要能够改变这种社会关系和打碎相应的上层建筑,人的自由和人类的解放就大有希望,其内在动力是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其现实力量是无产阶级,其未来前景是共产主义社会。哈贝马斯继承了马克思的立场:哲学不仅在于理解的旨趣,而且应承担解放的使命。他认为,福柯和韦伯式的悲观并不足取,而超越性的彻底解放实无可能,康德和卢梭关于自我立法的渐进性方案更具操作性,但须从主体互动的角度对他们的理论加以整合和改造。
哈贝马斯认为,在西方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大传统中各执一端。前者强调主观权利,后者强调客观法;前者强调私人自主,后者强调公共自主;前者强调个人人权,后者强调人民主权;前者强调个人、社会与国家彼此分离,三分天下,后者强调个人、社会与国家相互融合,三位一体。这两种政治哲学要么从单个主体出发,无视主体间沟通和合作的可能性,要么从混沌的宏观主体出发,无视个体的差异性。自由主义过分强调竞争和博弈,与协商和共识擦肩而过;共和主义过分强调整体一致,扼杀个体的差异,忽略了个人人权。十分怪异的是,自由主义从单个的个人出发强调私人自主,共和主义从整体的集体出发强调公共自主,两者虽然进路迥异却殊途同归,最终都无法摆脱国家中心主义的命运。因为没有公共自主的政治参与,私人自主无法维护,而没有私人自主的私权堡垒,公共自主难以发达,因而无论是单个的个人还是整体的集体都难逃被国家吞没的逻辑。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基于交往理性的民主,才能在平等主体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的自我立法,才能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局限,才能缓和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冲突,接通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线路,从而实现个人人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良性互动。哈贝马斯在破译了现代社会的元代码之后,便致力于破解和改变元代码。他寄望改变理性中目的理性“魔戒”的统治地位,从而释放出交往理性“魔戒”的潜在能量。在他看来,一旦这只“魔戒”的理性之光普照社会,就能降服那只“魔戒”,使之改邪归正,由此就能扭转乾坤,重续人类解放的篇章。为此,他需要从交往理性中衍生出的一个新的代码,这就是民主。
哈贝马斯对民主的强调绝非是泛泛之谈,而是出于法西斯暴政的切肤之痛。德国作为一个西方现代化的“迟到民族”和现代化西方的后发国家,在大国崛起的追逐中,民族主义愈演愈烈,国家权力疯狂膨胀。为了经济腾飞,政府对工具理性的迷恋把人民变成了理性的工具,为了军事强大,国家对武器战争的追逐把人民变成了战争武器。暴政的种子早就播下,[9]后来的悲剧在俾斯麦的铁血政治中就已初露端倪,经过魏玛共和国的平庸过渡,至希特勒统治时代则达至巅峰。在那个邪恶的“黑客帝国”中,每个人都被法西斯的意识形态编码,所有的大脑都链接在“元首意志”的主机上。因而在那里有法律而无法治[10],有
宪法而无宪政,有政府而无正义,有人民而无人权,有议会而无异议,有管制而无管理。议会变成了为元首意志盖印的图章,法官则变成了法西斯政党的忠实奴才,现代官宦退化成了古代宦官,公民被政府驯化成绝对服从的民工,工人变成了奴隶般服从规训的人工,农村盲流蜕变成了城市流氓。当时,周期性的政治口号把常规化的政治变成了流动的口号政治,缺乏责任感的哲学家不是满足于集体无意识的“现象学悬搁”,就是在插满“万”字旗的“林间路”中“诗意地栖息”,或者在法西斯仪式的集体亢奋中获得“存在论的敞亮”。更可恨的是,施密特之流的帝国政治学家和御用法学家不遗余力地从“政治的概念”上把种族屠杀打造成民族正义,以其“政治的神学”推动法西斯世俗的神学政治,从而成功地用“政治正确”取代了政治正义。在一个盖世太保无所不在的国家,私人自主无从谈起;在一个遍布党卫军的集中营社会,公共自主荡然无存。尤为可悲者,每个人都是这个畸形“黑客帝国”的牺牲品,同时又都是这个帝国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