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的整合性法论要求解释者首先法律是一个假定法律是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文本。从而解释者的解释就是将将每一个解释性的答案嵌入更为宽泛的法律文本当中。德沃金将法律解释看成一部连锁小说,其中法律是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章节,随后的解释者(法官和行政机关)则要续写新的章节。每一个续写者的目标是使得小说的角色、情节能够连贯成为一个整体。显然受到诠释学的启发,并很可能是加达默尔的启发,德沃金认为法律解释者“不仅解释法律的文本而且解释法律的生命,也即它在成为法律之前以及延及以后的进程。他的目标在于尽力续写连续的故事,而他的解释则随着故事的发展而变化。”
连锁小说的比喻所展示的正是加达默尔诠释学对法律解释过程所可能的意义。在加达默尔理论和演进性的视角都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是传统将过去与现在相联结的方法。在法律解释中,历史性联系以一种特别正式和明确的方式进行:解释者(法官或行政机关)理解法律的途径是通过阅读以前对文本加以解释的先例。先例,习俗和惯习的线索,如德沃金所说,就如同一个意义的锁链将过去与现在相连。解释者既思考法律的生长与发展也思考它的起源和开端。
这是一个重要的贡献,但连锁小说的比喻在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都未能准确地把握法律解释的实际过程。德沃金的观点,即法律解释是一部连锁小说的新的一章,它的撰写应当与以前的章节仅可能保持内在的连贯,具有三方面的误导性。首先,它误解了续写小说章节的目的——这一章节主要不是法律的故事而是待决案件的故事。这是亚理士多德在对“应用”概念的强调中体现出的洞见。因此,解释者撰写这一故事中的大多数章节不是根据以前的章节而是他与案件事实的相互影响以及他对法律在本案中所应具有的含义的期待。这一期待本身是解释者本人历史形成的视域所产生而不应归于这一小说以前的章节。
其次,解释者续写的章节既然与法律有关,则其不仅与法律生命的发展有关,也与法律最初的产生有关。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是一种对于该案寻求最佳答案的方法,但它同时也是我们寻求超越该法律本身的真理的方法。从而,解释者不仅对于法律的冒险历程增加了其他的章节(更多的人物,更多的故事),但也要不断根据新的、或许具有启发性的条件回溯理解第一章的内容。德沃金的目标是使得整部连锁小说成为尽可能最好的小说,尽管因此他本人可能并不反对这种观点,但是由于它对解释者建构性角色的过分强调[39]易于导致对小说原始文本中所蕴含的真理的忽视。
第三,德沃金连锁小说的比喻欠缺加达默尔诠释学对于批判性的追求。尽管德沃金要求解释者使整部小说成为劲可能最好的小说,他所强调的仍然是整部小说的内在连贯性。连贯性主导着德沃金的理论。但恰如哈贝马斯所争辩的,连贯性理论可能会导致过时的偏见得以存续,以及如同利科和Warnke所争辩的,诠释学的事业应当向我们提供一个对文本的预设提问的机会,就如同文本向我们的约束提问一样。从而德沃金连锁小说中最近章节的作者就应当不是简单地接受开篇章节的预设,而是应当思考它们是否应根据新的条件,故事发展所导致的进一步的意念以及本案的事实被质问。这里,连锁小说的理念彻底失效,因为很显然一部法律生命历程的重要进展不是依赖于每一章节的新的作者(德沃金的观点)而是更多地依赖于时间的流逝,文本的意涵在其中得以显现(加达默尔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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