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及其出路

  但我们还是存在严重的“农民工”问题,最恶劣的是今年六月爆出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奴工现象”注定是我们这个时代无法抹去也无法自我辩护的毒瘤。“农民工”的“奴工化”在诸如山西之类的砖窑和煤窑大量存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工人与农民、工业与农业以及城市与农村的问题,而是我们时代的基础正义问题。我们居然还没有摆脱“奴隶制”这种前现代的生产方式——这种现象绝不能简单地混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受到一般性的批判或辩护,而应该独立出来加以分析和批评。因为,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或者介于二者之间的“农民工”,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下都是自由平等的主体,他可以受剥削,而且在历史上可以受到极其残酷而隐秘的剥削,但人格的平等是资本主义在发展之初已经接受的逻辑和已经解决的问题。而我们在人格平等上却还没有彻底解决,因而必然在市场经济的表面扩展之下丧失人道主义的底线。“奴工现象“是一个前现代的问题,在中国面向现代化的选择中必须坚决加以制度上和执法上的排除,这依赖于以工商城市为基础的现代法律文明的普及以及作为这种法律文明基础的人格平等理念的建构。
  但中国农民工问题还有另外一个层面,即现代性的层面。由于西方的社会制度系统性地解决了人格平等和迁徙自由的问题,因此工人与农民的身份区别并不具有特别的社会意义——在美国,城市与工人未必是农民向往的对象,相反,富足而健康的农村生活倒可能吸引城市和工人的眼光,造成一定程度的“反城市化”——这已经具有后工业社会的某些特征。但中国却处于一个前现代与现代复杂交织的历史过程:计划体制虽已打破,但计划体制下的城市利益及其受益群体并未消失,这在根本上导致户籍制度改革的迟缓;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但“农民工”除了可能给自己带来稍高于农村同伴的收入之外,在政治权利和福利待遇上没有根本的改变,农民工与农民一样受制于政治不平等的现实(1/4规则)。
  我们看到,改革开放虽然是农村改革先行,但很快调整为以城市为中心,以一种表面文明的方式对农村进行人力资源的占用。“农民工”是农民中的朝阳群体和精英群体,但却长期被城市所占用,这导致农村发展在根本上缺乏人力资源基础,这也是为何中国推行了十几年的村民自治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农民工”的激增还造成巨大的城市压力,污染和治安问题突出,这往往成为城市人拒绝农民工的理由,但城市人却不去反思造成“农民工”的体制原因以及农民工对城市的实际贡献。“农民工”的激增还导致大量“留守儿童”,家庭亲情和伦理受到威胁,农村青少年缺乏基本的家庭教育,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因此,“农民工”在其正功能之外,还对城市和农村同时具有负功能。出路何在呢?诸多论者认为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开放,赋予农民以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这些认识和方案无疑都符合现代性的基本逻辑,但我们不妨想一想这样的问题:中国的城市到底能够以及应该容纳多少人?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完全可以根据中国的具体发展情况作出评估。假如我们一夜之间完全废除了户籍制度,完全实现了城市开放并且对只要能够到达城市的人都实行平等的福利与公民权,那么城市会是什么样子?现有的城市发展水平是否能够再接纳数亿农民工及其更加庞大的家庭?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的农村到底能够以及应该容纳多少人?这也是一个科学问题。尽管中国早已确定了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但一个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是:中国还将长期是一个农业大国。在这个基本判断之下,在上述两个科学问题的追问之下,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解决当下农民工问题只需要诉诸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开放——这些现代化的措施都是必要的,但是需要注意节奏和结合具体情况。在体制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基本资源的分配没有达到一种比例性和结构性的的平衡之前,贸然加快城市开放的步伐给中国带来的很可能是:失去更多合格的农民,而没有增加更多合格的工人,并可能引导城市非正常地扩张,给农村土地和农业带来根本性的灾难;同时,由于城市无法充分消化吸收如此众多的人口,城市也可能面临崩溃。
  因此,我们的思维需要来一个转换:如果说“奴工现象”是一个前现代的问题,可以通过现代性的方案简单地加以逐步解决,那么“农民工”的问题就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本身不能通过简单的现代性方案来解决,而需要在反思现代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发展的重视重新建立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资源性平衡,从而引导人口分布的平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