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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除权利贫困与构建和谐社会

  ①胡锦涛主席于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公平正义”。 
  ① 这是因为通过给予表达愿望的机会有利于化解不满与对立情绪。波斯纳教授发现,诉讼具有一种精神发泄或治疗作用,那些认为自己权利被侵犯了的人心中怀有怨气,他们想有一个场合来发泄这口气,即使败诉了,他的感觉也比他没有机会在公众场合说出他的不满时要好,在这样的场合,这种不满如果没有得以证明是正确的,至少被认真对待了(参见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0页)。 
  ① 调查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对“选举基层人民代表”表示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占57.3%,持“无所谓”、“随大流”以及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人分别占21.4%、11.3%和2.4%;与此同时,“对自己所在选区人民代表活动情况”表示不大了解的占49.2%,一无所知的占40.9%(参见张华青:《论政治现代化与公民文化》,载《复旦学报》2003年第1期,第33页)。另外,诉讼作为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由于贱松、厌松心理的影响,许多人还会因“打官司”有“贪利”之嫌而不愿利用这一权利来维护自己遭到侵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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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胡宝海译.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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