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贫困概念认识上的深化,不但反映了人类贫困现象的发展变化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和理解水平的深化和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人们不再认为贫困仅仅是物质和经济收入的低下——这只是贫困的一个方面和表面现象而已;人们还从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去认识贫困现象,从贫困现象的背后去认识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这种对贫困概念认识上的深化一方面说明了人类对权利的诉求随人类文明发达程度的提高而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从更为深刻的层面揭示了贫困的本质问题。
贫困现象捆扰人类社会数千年以来,现在人们已经真正深刻地认识到,正是由于权利的贫困才导致了一系列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许多社会不和谐问题都可以通过消除权利贫困得到解决,因为,引起社会不和谐的本源就在于权利贫困。
二、权利贫困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本源性因素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消除各种不和谐现象,而要消除不和谐现象,就必须找到并解决产生这些不和谐现象的原因。因此,如果我们不认识到产生各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层根源,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不和谐现象,最多只能取得暂时的、局部的效果,而无法彻底根治它们。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主要是: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不健全;等等。从表面上看,所有这些问题构成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然而,当我们深究产生这些问题的缘由时,就会发现,它们都是由权利贫困造成的——权利贫困是造成各种不和谐现象的本源性因素。
(一)从收入差距拉大造成的不和谐上看
收入差距拉大表现为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悬殊。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如果不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将会影响民众对改革开放的支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这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已有人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办法。例如,调整二次分配,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等等。当前许多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措施都是企图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来解决。我们认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增加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使问题得到暂时缓解,但并不能从源头上真正解决问题,因为这种办法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实为一种治标不治本之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样的办法相当于授人以鱼,然而这终究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倒不如授人以渔,即提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主要是通过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来实现的,也就是使低收入者能够享有与高收入者平等的获得高收入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个人收入水平低往往都是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而不能获得高收入的职位,因这种情况而导致的贫困能够通过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解决,即通过使他们提高文化素质、掌握从事高收入职业的专业技术,从而使他们能够从事高收入的职业来解决。对于因行业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更是由于剥夺了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权利造成的,这种问题只能通过保证低收入者公平竞争权利的办法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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