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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党财产处理——以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个案分析为例

  在此阶段正是国民党投资最活跃的时期,当时的国民党,承续经济发展的成果,伴随民主化发展,国民党开始积极介入股市、房市,产生了一些弊病,也引发国民党与民争利的抱怨声,国民党更纾困不善企业因此产生庞大的亏损,党产实质资产不停地减少,当时的国民党,为了保存政治上的权力,必须和地方派系势力结合,也给外界不好的观感,后来李登辉离开国民党,所有的责任一概推掉。
  <三>第三阶段:(1988-2000)连马吴主政清理党产诚实面对时期
  因应下野后民进党不断地批评与炒作,国民党开始正视面对党产问题,包括所有的历史问题与法律问题,一系列的处置动作,透过律师及会计师工会等社会公权力之进行全面的检视,以昭公信,但是民进党等仍旧没放过国民党,不断地攻击国民党党产,从连主席开始至马主席吴主席,都是认为应该有决心地诚实面对,行管会在主席交代下,努力地加快党产处理的脚步。
  综上,便是中国国民党党产取得的历史因素与阶段性分类说明。
  三、中国国民党党产的处理原则及方式
  由于国民党的党产具有历史性,要处理起来平心静气来说有其复杂程度,党产问题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及经济性,在操作上有其困难性及敏感性,夹杂着政治斗争及清算,因此处理党产问题必须格外小心,依《面对历史向全民交代中国国民党党产总说明》一书中,中国国民党处理党产秉持之原则为合法性、合理性、公益性及公开性四大原则。笔者认为过去的国民党党产取得有合法性但合理性不足,但今日处理则兼具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国民党为了符合民主潮流对政党期待及民意的期待,将以回赠的方式来处理,惟希望不溯及既往,若发生任何争议可透过司法机关来审理,若有法制不完备之处则交由立法机关来处理。
  四、党产问题所带来的法律启示与省思
  从上讨论,我们可以知道党产问题是一个制度性问题,是一个法律规范问题,也是一个政党必须坦诚面对人民的道德问题,党产问题不可避免其政治敏感性,但也不可规避其监督,笔者认为它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
  1.制度规范化:对于国民党党产,不需要个别立法特别处理,民进党与其推政党不当财产取得条例,不如落实政党法的规范,只要健全政党法,对于政党组织、经费及活动都加以明确的规范,那么民进党也不必担心外界批评为了清算斗争国民党而不择手段。
  2.分权化:对于国民党党产的裁判与调查权,不应由行政机关来处理,而应该以司法机关来处理,以避免行政干预司法之不良观感。
  3.持续化监督:对于任何一个政党,司法机关及人民都应该持续地监督,如发现不法之处应以司法来处置,以健全政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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