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财产处理——以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个案分析为例
刘性仁
【全文】
一、前言
每逢选举中国国民党的政党竞争者民主进步党总是攻击中国国民党所拥有的财产及其处理的情况,民进党企图将党产问题固定成为选举时的永远包袱,不准合法转让,而且要以溯及既往的方式,企图以订立特别条例来实施清算斗争,逼迫国民党宣布政党破产,这是政治运用上的策略,然问题的背后是中国国民党到底是如何处理党产?处理的程序如何?而政党的财产又该如何以法律来加以规范?本文藉由一场中国国民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哲琛先生的演讲所引发的问题意识,以平实的态度来说明及探讨中国国民党的财产处理情况,希望能让外界更加真实地了解,勿以讹传讹造成不实言论,政党是一个社团法人,必须受到现有的法律规范,然在政党法缺乏规范的情况下,更彰显出法制化的重要性,当然党产问题有许多书面资料早已付之阙如,主其事者多半已经不在其位或已仙逝,更添加许多在民进党要求下中国国民党举证责任的困难,这是党产问题研究的最大研究限制,并且目前尚有许多司法官司正在进行中,这都是本文的研究限制。
二、中国国民党党产取得的历史因素与阶段性分类
中国国民党党产究竟从何而来?许多人不加思索地说从大陆带到台湾的,但问题的本质有那么简单化约成带过来的吗?国民党拥有财产彷佛成为历史的原罪与选举时甩不掉的包袱,平心来说,国民党党产正是因为国共两党战乱的历史遗绪所造成的,来自当初革命时期海内外华人的捐献赞助,国民党播迁来台后,两蒋主政时期党国一体化,从早期的军政历经训政、宪政时期,这一个时期是国民党党产之主要取得期,配合当时台湾经济的发展,土改政策的成功,所带来的财富,使得国民党的财产也迅速累积,到了2000年国民党在政党轮替后,党产问题因为政治权力的丧失,使得党产问题更成为民进党斗争批判清算的工具,处分中央党部还惹来贱买的恶名,民进党不断假借转型正义来区别自己与不公义国民党的差别。党产问题有复杂的历史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及经济问题,要说清楚讲明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依照中国国民党在说帖《面对历史向全民交代中国国民党党产总说明》中,依时间的序列分成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50-1988)两蒋主政党国一体便宜行事时期
在此阶段,当时台湾主政的国民党为了促进台湾的经济建设、便于党国一体的决策方便、协助民众解决问题,因此党机器便辅助公权力,使其便于推行政令及各项宣传工作,当时国民党的党产便透过行政程序,完全依法处理,当时主要取得党产的管道有转帐拨用、地方政府赠与及拨归日产戏院,从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些取得途径,具有合法性,或许合理性尚存争议,但当时的时代背景,必须是今日处理党产问题所不能忽略的,国民党参与台湾众多大企业的投资,也快速累积自己的资本。
<二>第二阶段:(1988-2000)李登辉主政党政一元政商合作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