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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理念的革新——胡玉鸿著《法学方法论导论》序

法学方法理念的革新——胡玉鸿著《法学方法论导论》序


周永坤


【全文】
  正所谓十年磨一剑,玉鸿君的《 法学方法论导论》 作为他的雄心勃勃的《法学方法与法律人》 的第一卷终于顺利付梓,作为他的同事与同道,十分乐意为之作序,并借此机会谈谈法学方法问题,与尊敬的关心法学方法问题的读者交流。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则好的方法未必出优秀成果,但是,错误的方法产生好成果却纯属偶然。翻开科学史,科学研究的进步常常伴随方法之争与方法之进步是常态,足见方法对科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令人遗憾的是,方法滞后正是我国古代文化的致命弱点,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做学问的立场观点而非方法。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代完全不讲究做学问的方法,而是说方法问题始终处于边缘、从属地位甚至蒙昧状态[1]。方法的落伍严重阻碍了我国古代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发展。
  近现代以来,方法在漠视方法的文化里命运堪忧。首先,方法仍然被冷落。无论在自然科学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对于引进和解释西方认识结论的重视远甚于其方法,其次,方法的虚化。在科学泛化和哲学泛化的时代氛围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不分,两者又都为哲学方法所取代,而哲学方法又被劣化为空泛的、无法操作与规范化的教条,方法成为为先在的结论服务的套话与空话,成为拒绝理性批判的口实。其三,方法的政治化与附庸化。人们偏执的将方法与政治立场挂钩,只要立场对了,方法也就对了,甚至结果也就对了;如若立场错了,则一切免谈。近年来,这一观念在自然科学领域已悄然退出,但在社会科学领域仍很叫座,这样的方法实际上充当了权力与真理间的桥梁。它的逻辑结构是这样的:立场决定方法,方法决定真理。立场是什么?立场是态度、是看法,是主观的。谁有权将立场与真理划等号?结论不言自明。所以,这种方法虚无主义背后是言说者的利益与价值,是言说者的一言堂,是对言说对象人格尊严的蔑视与冒犯,是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漠视。
  与国人轻视方法的传统相反,西方文明似乎于开始时就很重视方法问题。在公元前6世纪的科学与哲学生成浪潮中,毕达哥拉斯对数学及其形式的研究就有重要的方法意蕴,苏格拉底对归纳论证和普遍性的研究更是自觉的方法研究,亚里士多德对辨证法和工具论的研究已使方法思想成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希腊人的方法偏好后来成为西方文化的重要特质之一——重工具理性的研究。虽然中世纪的方法研究走上了神学的歧途,但是,重方法的传统从未中断,我们从当时普遍开展的对教义的辨论中可以窥见一斑。进入近代以来,归纳与演绎、证明主义、怀疑主义、概率主义、证伪主义、范式理论、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理论等各种方法理论层出不穷,涂尔干开创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理论等各种专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真是令人目不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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