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王利明:《添附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第47 - 62页。
参见前引王利明文,第47 - 62页。
参见常鹏翱:《善意取得制度仅仅适用于动产物权吗? ——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第656 - 685页。
参见吴光荣:《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兼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第105页以下。
参见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第82页以下。
前引王利明文,第84页。
前引王利明文,第89 - 91页;前引吴光荣文,第107页以下。
前引王利明文,第93页以下。
参见刘俊:《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第64 - 73页;尹飞:《时代需求与
物权法之回应—兼论我国本土化用益物权体系之建构》,载《法学家》2006年第4期,第103 - 111页。
参见前引梁慧星文。
参见朱岩:《“宅基地使用权”评释——评〈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第86-91页。
参见黄健雄:《分时度假法律模式之研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第135~150页。
参见王利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4期,第1 - 8页。
参见高圣平:《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载《法学家》2006年第4期,第82 - 91页。
参见前引梁慧星文。
参见陶丽琴:《保险与抵押的机制衔接及其制度构架- 以按揭住房保险为视角》,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105页。
参见朱岩:《
物权法草案中“权利质权”规定内容评析》,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第249 - 256页。
关于支持或者反对流质或者留押的观点请参见黄松有:《物权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我见》,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7 - 148页。
参见刘俊:《流质契约的再生》,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第95 - 101页。
参见前引梁慧星文。
参见前引梁慧星文。
参见张双根:《占有的基本问题——评〈物权法草案〉第十二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第117页以下。
参见杨佳红:《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第145 - 151页。
参见张翔:《支配于物的事实与支配于物的权利——兼论物权的排他性与物上请求权》,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56 - 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