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引申卫星文,第230页。
参见常鹏翱:《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第44 - 55页。
参见杨立新、宋志红:《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和范围探索》,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第32 - 36页。
参见朱广新:《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载《法学》2006第7期。
黄松有认为:“
物权法很难对公共利益作出概括性规定”,黄松有:《物权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我见》,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4页。房绍坤等学者也持同样观点,参见房绍坤等:《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第68 -73页。
参见前引黄松有文第144页;唐忠民等:《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95 - 102页。
参见程洁:《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62 - 78页。
参见王学辉、邓蔚:《物权的行政保护与规制》,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第30 - 40页。
参见张建飞:《征地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法律保护》,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第82页。
参见前引程洁文,第62 - 78页。
参见谢哲胜:《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以台湾地区的法制为中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第139 - 151页。
参见王利明:《试论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载《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1 - 5页。
参见韩松:《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与所有权类型化之关系》,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第8 - 16页。
参见尹田:《物权主体论纲》,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第5 - 13页。
参见吴兴国:《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研究》,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第91 - 94页。
参见胡吕银:《在超越的基础上实现回归——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理念、思路和方式研究》,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第85 - 90页。
参见孟勤国:《
物权法如何保护集体财产》,载《法学》2006年第1期,第72 - 77页。
参见王利明:《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37 - 46页。
参见梁慧星:《对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载中国私法网www. p rivatelaw. com. cn。陈华彬:《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第64 - 65页。
参见前引陈华彬文,第66 - 70页。
参见王利明:《论
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76 - 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