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是一个逐渐在国际上树立大国威信的国家。大国威信的树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以为,“法治” 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治的最大好处是能够给人们一种稳定的生活预期,目前中国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面对相对混乱的社会秩序,不仅国人盼望有预期的生活,更加迫切地渴求法治,外界也希望中国的社会治理能够给他们一个可以期待的信赖,进而对中国出口的产品放心。如果没有健康的社会治理,没有一个可以期待的行为预期,食品质量也便没有任何食用安全保障可言,食品质量就始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贸易障碍,这也就很可能给“政治对手”造成可乘之机。只有我们有良好的制度配置并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食品相关生产和监管程序的透明、安全和公正,我们才能够坦然地面对任何指责。
当下,中国正在朝“法治国家”的目标大步地迈进,但我们依然在路上,达到“法治国家”的目标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面对如此国情,在不能期待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治理规则体系的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出台相应的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规范来规制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监管。但是从笔者所查阅的目前关于食品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则来看(不仅仅限于食品安全方面,如果单查该方面,规则更少),除了《
产品质量法》是正宗的法律(笔者此处的法律指按照《
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外,具有较高效力的也仅限于几个部的规章(2007年7月26日才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更多的是诸多行政部门的各种通知和办法,杂乱无章。很多时候常常是每出现一个突发事件,就立刻出台一个紧急通知或者办法之类的文件,典型的如《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显然,治理规则的效力太低。这一方面容易给别人留下中国管理力度不够、观念上不重视的口实,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确实起不到如正式法律那样的威慑作用,况且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由于食品与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为建立长效机制,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必须尽快把食品安全以及相关领域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就立法而言,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只要我们还想参与国家食品贸易,还想通过国际贸易带动国内食品产业的发展,那么我们的食品质量规则就应当与国际接轨,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和进步,有一部分技术和标准已经实现了国际化,这种标准的统一是减少指责和贸易摩擦的极为必要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当然,有些食品的特色正是地域差异造成的(如法国的葡萄酒,这些很可能不需要国际经济法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标准是无法完全统一的。就此我们也没必要舍弃自己的质量标准而强迫自己采纳他国标准,而应该坚守自己的食品质量标准,这既是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也是为以后国际标准的可能统一欲留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