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记者 吴 辉 汪玮玮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5-08-18
8月10日,知识产权报头版刊出《莱伏顿5起诉讼抛向中国对手》一文,对美国GFCI领域“巨头” 莱伏顿公司与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的专利纠纷进行了报道。(GFCI是美国政府为保护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该报道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对此,知识产权专家、法学博士魏衍亮进行了广泛调研,并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深入解读莱伏顿公司的用意。
旨在将中国产品赶出美国
“莱伏顿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把性价比高的中国产品一举赶出美国市场。”对莱伏顿诉东正专利案,魏衍亮一语道出了美国“巨头”的用心。
莱伏顿公司为何起诉东正在美国的4家重要客户而不直接起诉东正?这一异常之举耐人寻味。魏衍亮分析认为:第一,首先攻击东正公司的美国客户可以威慑中国产品的美国经销商,让他们放弃与中国企业合作。在过去的DVD芯片、MP3芯片、无汞碱性电池等一大批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沃尔玛超市、用户等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在案件爆发后即停止使用、销售、采购中国涉案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莱伏顿公司放弃首先与中国制造商发生正面交锋,而率先把4家美国客户告上法院,可以取得类似的效果。
第二,利用2个专利陆续发起5个侵权诉讼,可以增加东正公司的诉讼费用。按照美国业界行情,在聆讯阶段,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在100万到200万美元之间。东正公司内部的法律和技术人员在5个法院之间奔波举证的费用也很高。聆讯程序结束后,上述案件的被告律师费将增加约10倍。由于东正公司全部产品均销往美国为主的国外市场,而且公司实力并不算强,东正公司很可能被昂贵的诉讼费用拖垮。
原告律师出手老辣
魏衍亮经调查后发现,莱伏顿公司发起的5起诉讼的原告代理人是美国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利部部长鲍尔•萨顿先生。“在这些诉讼中,萨顿出手甚为老辣,不但控告了直接侵权人,而且还控告了侵权人的经理、主管、股东。”魏衍亮认为,在美国,如果个人在直接侵权人那里担任要职,有侵权的故意,亲自参与了直接侵权活动,并把公司作为一个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以规避个人侵权法律责任,那么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可以被突破,公司的主管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专利侵权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责任。
萨顿在美国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把尽可能多的当事人列入侵权诉讼打击对象的诉讼策略非常厉害,他在下级法院要求直接侵权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停止侵权责任,而仅仅要求公司经理、主管、股东承担停止侵权责任。一旦被告在下级法院屈服,被告公司的经理、主管、股东不需承担财产责任。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被告公司的经理、主管、股东会积极促成案件提早终结。相关的十几个案件也确实在下级法院终结了。由于这些案件没有走完全部诉讼程序,莱伏顿公司的涉案专利是否有效、被告是否侵害了这些专利、被告在多大程度上侵害了这些专利、被告有否侵权豁免的事由等问题就不了了之了。
由此可以推算出,萨顿对东正公司及其美国合作伙伴的侵权调查和诉讼规划应该在2003年,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启动了。配合萨顿的诉讼部署,莱伏顿公司在2003年6月声明会在美国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继续控告一切当事人,同时还公开发布了侵犯GFCI专利的举报电话。事隔不到一年,莱伏顿公司就陆续将东正公司及其4个主要客户告上了美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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