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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急需创建“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

  在最近半年到一年内,我国还有一些企业可能在美国对苹果、微软、高通等著名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些中国企业在诉讼前期的证据保全和诉讼文件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第四,诉讼起因分类。在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主要限于对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的侵权产品经销商,或者本地的制造商、组装企业等发送律师函,这类案件数量不小,但是我国企业提起的侵权诉讼很少。
  在发达国家,往往是国外企业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提起侵权诉讼后,我国企业通过抗辩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五,行业分类。我国企业海外专利纠纷主要分布在电子、电气、医药等高新技术行业。直接卷入这类案件的中国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50家,被诉讼程序的概括性排除禁令覆盖的中国企业超过5700家,间接影响的企业数十万家。例如,2007年4月6日,6C LA中的东芝公司在美国ITC、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同时起诉17家企业侵犯DVD专利,被控产品有碟机、刻录机等,概括性排除禁令还可延及计算机、数码摄像机、游戏机、MP4播放器等其他各种DVD相关产品。被告绝大部分是中国整机制造企业及其经销商。这是中国企业迄今遭遇的最大一起DVD专利诉讼案件。2006年5月22日,美国塔特和莱利三氯蔗糖公司在伊利诺斯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三家中国制造商和六家进口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三家制造商是河北苏克瑞科技公司、河北化学工业研究院、河北化学工程与工业研究所。六家进口商是Profood国际、Forbest国际、北京森林商贸、MTC工业、JSZ国际Amax Nutrasource公司。
  当然,也有一些美国专利诉讼仅仅涉及传统行业。例如,我国无汞碱性电池、木地板等行业在美国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不涉及高新技术。尽管如此,它们对我国的产业安全也威胁不小。
  第六,案件结果。在美国,我国企业涉及的专利诉讼案件90%以上没有进入实质审理程序,100%的案件没有走完全部诉讼程序就已终结。由于中国企业不出庭或者不积极配合取证提前终结的案件约占一半。例如,我国贵州汇通公司曾经快速崛起为全球微硬盘巨头之一。在美国法院遭遇日立公司四项专利侵权诉讼后,汇通公司曾针对日立的四项专利技术专门作出极为有力的不侵权辩护,但是由于缺乏诉讼费用,又内部分崩离析,汇通公司后来拒绝出庭应诉,导致缺席败诉,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最终以公司倒闭了事。其余案件也绝大部分以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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