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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道歉秀中的法治盲点

三亚:道歉秀中的法治盲点


张玉录


【全文】
  三亚的风景秀,举世公认。于是,人们都纷至沓来。
  三亚对于旅游景区管理混乱也闻名遐迩。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愤怒之下向海南省主要领导举报其被勒索的遭遇;三亚市委书记为体察民情,乘坐出租车也照例被宰;四川游客被流动商贩围攻,八方求助却无人声援,激愤之下发出《如此让人恶心的三亚》的帖子。
  吕日周举报后,三亚开展了天网行动;四川游客的帖子发出后,引起了全国“三亚之旅”的大讨论。
  2007年9月 13日,三亚市天涯海角整治小组现身四川遂宁,此行,他们不仅代表三亚市委、市政府向游客徐先生一家当面致歉,还专门为徐先生通报了5个月来景区的整改情况。整治小组希望,徐先生一家能再到三亚旅游。
  千里迢迢地登门道歉,精神可嘉。
  据《成都晚报》报道,“天涯海角景区联合公安、边防、工商、旅游质检所等部门,联手整治强买强卖行为,抓获不法流动商贩17人,非法拉客者9人,违规导游6人。”这应当是整治小组的一项重要“战果”。凭旅游者的感觉,那些没有抓获的非法商贩、拉客、导游,至少还有一百倍。如此之少的数字,与三亚混乱的旅游管理秩序相比较,很难让人相信其“成绩斐然”。拿这样的成绩单,登门道歉,足以暴露了整治小组的“道歉之旅”,实为“作秀之旅”。
  但是,三亚的道歉“秀”,却暴露出其法治盲点。
  其一、整治小组究竟是什么机构?
  如今我们相当多的地方,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经常会成立联合整治执法小组。作为海南特区重要城市的三亚也没有跳出这样的巢臼。这样的小组看似力量很强,集中了若干重要执法部门,还有党委政府的领导出任组长。实际上,有时候所起的作用很小,副作用却很大。从三亚所抓获的寥寥无几的几个违法人员的数字就可以看得出来。其原因之一,整治小组并不是执法活动的常态,而是暂时的若干单位的松散联合体。看似集中整治,实则集中推诿责任。执法活动的常态形式应当是各个执法单位各司其职,日复一日,循环往复,严肃执法。其原因之二,是整治小组不是适格的执法主体。本来,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然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大家一哄而上,很容易出现参与者之间越权办事,造成“权大于法”的情况,而“权大于法”是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的。因为从联合执法的程序来看,基本采用的还是行政执法的途径,动用多个部门的行政力量。代表每个部门的行政力量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尽管表面上看来好像集诸多行政法律条款于一身,但由于众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某一件行政行为中,除了与之相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管作为还是不作为,如果也参与这一行政行为,由于其他人不具有该行政法规的执法权,那么这些人就不仅涉嫌越权执法,也还涉嫌程序违法。而执法程序的公平,是保证法律结果公平的重要前提。因此,联合执法小组、联合整治小组诸如此类临时综合执法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引起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其二、挂“黑心点”标志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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