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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如何引导人对不年检公司执照被吊销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对人和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经济人与行为选择
  目前不同的学科对人展开不同视角的研究,因而产生了诸如经济人理论、道德人理论、社会人理论、政治人理论等。我们无力评价这些理论的是是非非,但有一点可以正确地指出,经济人而非道德人理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经济人是指时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它虽是一种理论抽象,但它是对现有生产力条件下人性的最普遍反映,在经济领域,人的这种特性表现得更加明显。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本身就是正常的,天经地义的,但对利益的极端追求则需要法律所禁止的,法律的目的正是在于禁止经济人进行损人利己的利益追求,确认和保护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权利。法律与经济人理论之间的关联由此可见,所以经济人理论是我们研究法律绩效的切入点之一。经济人理论表明,人既是规范遵循者,也是理性最大化者。经济人时时刻刻会对遵循制度的收益和不遵循制度的收益进行比较,如果不遵循制度的收益明显大于遵循制度的收益,则该行为人有更大的可能做出不遵循该制度的理性选择。人的这种特性使我们必须分析需要人遵循的制度对人的成本与收益的影响。
  (二)对法律的遵循成本和不遵循成本的分析
  法律的成本主要包括形成法律的成本、实施法律的成本和遵循法律的成本等。形成法律的成本是影响法律是否能形成的因素之一;实施法律的成本是决定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因素之一;而遵循法律的成本则是决定法律是否被民众选择遵循的主要因素之一。法律的形成成本的承受者主要是公权机关,而法律的遵循成本的承受主体则主要是受法律规制的民众。法律的遵循成本具体包括遵循者的机会成本和程序成本,其中程序成本的大小一般由法律自身所决定,而机会成本的大小则因每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但法律也能对其产生影响, 以我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为例,如果政府把征发徭役的时间定在农民的收割时节,则农民不遵循该制度的可能性相对就会大些,而有大量庄稼待收割的农民比只有少量庄稼待收割的农民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不遵循该制度。当然,实践中是否遵循该制度还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上述两种成本在不同规范中的构成也是不同的,对禁止性规范的遵循主要涉及到机会成本,而对命令性规范的遵循则不仅涉及到遵循者的机会成本,还涉及到遵循者积极行为的程序成本。
  经济人不遵循法律同样会存在成本。这种成本包括行为成本和法定成本,其中,行为成本是指经济人以积极行为不遵循法律时在资源和时间方面的支出,这种成本只有对违反禁止性规范者具有分析的意义,因为对以消极的不作为而不遵循法律者而言,这种成本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成本是指法律外在地给予不遵循法律者的一种成本,这种成本主要由法律责任的形式加以体现。通过法律责任的设定增加行为人不遵循法律的成本。研究这种法定成本时,需要关注三点,其一,不同的人对法定成本的估价会不同。与穷人相比,富人对同样额度的罚款的估价会低一些;公众人物对涉及名誉的法律责任会比非公众人物作出更高的估价。其二,法定成本并不是一种必然成本,而只是一种或然成本。虽然我们一直认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这只是我们的一种美好愿望,总有一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天网”网住,亦即,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实际承受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百分之百的关联,受制于各种因素,总是有一定数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这就使法定成本变成一种或然成本。这种成本的或然性对潜在的不遵循者而言有两种不同的影响,持有侥幸心理的人有可能会把这种或然成本排除出不遵循法律时的成本范围,从而使其主观认定的不遵循成本大大降低;对纯粹的经济人而言,他们在进行行为选择时,会把这种或然成本转换成一种预期成本,这种预期成本在量上是法定违法成本与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之间的乘积,所以如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越低,则预期的违法成本就越低。法律的有效实施能提高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从而降低违法成本的或然性,进而提高违法者的预期违法成本。其三,对不遵循法律者而言,还有可能会承受因法律责任的存在而产生的一些成本。如恐惧成本和机会成本,前者指因害怕被“天网”网住而产生的精神上的不安;后者指在逃避被“天网”网住的过程中原有获利机会的丧失。这种缘起于法律责任的成本往往不被作出不遵循法律选择之人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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