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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制度点评

  工会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指导劳动者正确履行劳动合同。工会日常工作则是建立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会议机制并通过畅通、高效、完善的法律维护来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制度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强制性义务规定。如果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者同工同酬的标准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像书面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亦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上规定,把劳资双方纳入法制规范化的轨道,彻底扭转民营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和个体经营组织不签约的无序性、不可控性劳动法律关系大量存在的事实,在证据方面也防止了互相扯皮、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频繁发生的状况。
  四、招工须知
  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一人同时存在多重劳动法律关系,却明确规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加强责任,按条款文字表述完全符合客观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招工单位是否明知劳动者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只要客观上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直接取得起诉招工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诉讼权利。
  相类似的还有一条是关于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依上所规,招工单位和经营发包组织要严格审查劳动者和人承包经营者的资质和合法身份,以图防微杜渐、化解风险。在劳动法相关配套制度上应该进一步完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信息公开化程度,以及劳动者失业信息公开程度,以便用工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能直接查询,加大政府服务职能,不给招工单位增加审查劳动者状况的难度,既能加速劳动力资源合理匹配还能兼顾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公平保护了招工企业自主用工的积极性。 
  五、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
  为了兼顾用工单位保持一支稳定、高效且能为企业长期发展贡献劳动的队伍,还能让劳动者实现人身价值、天天精神愉悦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创造性的工作之中达到浑然一体的双赢状态。摆脱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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