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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反思和期盼

行政许可法》的第2 章“行政许可的设定”中对部分规章未作规定,由此消除了国务院部门通过部门规章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2003 年8 月22 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也就此说明道:国务院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决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要是考虑各部门不宜自我授权,为本部门或本系统设定和扩大权力。参见新华网http :/ / news. xinhuanet . com/ newscenter/ 2003 - 08/ 22/ content-1040643. htm,《行政许可法草案: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的实行日为2004 年7 月1 日,该法第83 条第2 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有关法律保留的知识参见俞子清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5~38 页。
有关学术界对“司法鉴定”的定义,参见徐景和对“司法鉴定”概念的整理,徐景和:《论司法鉴定的创新研究(上) 》,《中国司法鉴定》2003 年第3 期。全国人大正在起草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的第1 条将司法鉴定定义为“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参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http://www. npcnews.com. cn/ gb/ paper381/ 1/ class038100004/ hwz225536. htm。
主管司法鉴定的国家机关至今一直进行着排除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内容的鉴定结论相左,甚至相反情况的发生制度建设尝试,其实也正反映了目前司法鉴定的性质。此外,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中,多少也同样涉及到这个问题。但因篇幅之限对此不在本文中展开讨论。对两者之间关系质疑的最近文献,参见马柏华:《单位鉴定制度损毁司法鉴定权威》,《中国法律人》2004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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