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维护法律尊严,而如果对于法律的规定视而不见,反而反其道而行之,那就不叫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叫溅踏法律尊严了。
司法厅代理人除了这个所谓的“核心证据”外,再也没能提出其他证据。
闭庭后,一群记者围着子虚律师又是询问、又是拍照。子虚律师没有回避,他知道自己的“民告官”行为可能暂时不被一些人理解甚至嘲笑,但他相信自己的努力对社会是有益的。通过这次诉讼,至少司法厅不会再象以前那样随意扣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书了,再也不会随心所欲地对律师作出不切合实际地处罚了。通过这次诉讼,司法厅的行政执法水平会有大幅度地提高,以后还会渐渐认识到行政机关当被告、败诉并不是什么丑事。相反,行政机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把不该胜诉的官司打蠃了才是极大的丑闻。
有人认为,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诉讼。从法理上,子虚律师胜诉是毫无异问的,正如一位在场旁听的记者事后打电话告诉子虚的那样:只要不是白痴都能听明白司法厅处罚你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但你这是民告官,并且对手是司法厅,一个区法院要想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难度太大了。
而从情理上司法厅胜诉又是必然的,因为它有权。行政权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已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即将启动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设计的。可子虚律师已无缘享受到这种异地管辖的恩泽了。并且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设计,状告省司法厅的案件能否实现A省到B省的异地管辖还是一个未知数。基于本案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状告省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案件,即使有一定难度,也还是要设法跨省异地管辖的,否则,“民告官”依然是一个十分美丽的传说而已。
一位网友告诉子虚律师,你压根儿就不应当提出行政诉讼,从开始你就违背了现在官场的一个潜规则。当子虚问及是什么潜规则时,那位网友居然说“花银子打点呗”!在与子虚律师同时发生的还有几位律师与法官存在经济交往的情况,并且按照虚拟省司法厅对法律的理解,也都在应当处罚之内,在开庭时,其他律师问及司法厅的代理人,为什么对他们不处罚,法律面前为什么不能人人平等的问题时,司法厅的代理人竟说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其潜台词就是“我不想处理,你爱咋咋地”。子虚律师说“我不明白一个人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是行贿,为什么非得用行贿的方式去实现?”
笔者认为,法律是国家对公民的公开承诺,国家应当在事前就为人们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标准,使人们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正当的。犯了什么罪、违了什么法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使公众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见性,免受法律的意外打击。就本案而言,我们的法律规定已十分明确,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严格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这样才是真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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