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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环境税机理

  2,环境税与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持续性
  以上内容主要是关于环境税如何解决环境利益分享免费性和外部性的说明,其主要体现为环境税在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中对于环境利益具有消极的防御功能。事实上,环境税在保护环境利益分享时除了具有上述消极防御保护功能外,更对环境利益分享具有积极的保护功效,即其更能保护环境利益分享的可持续性。
  环境税之所以能够保证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持续性,是因为当环境税被设定等于环境利益分享产生的社会成本时,由于不同社会主体导致不同的社会成本,环境税对于不同的社会主体意味不同的成本,即环境税会使得不同的社会主体在同一环境税收下分享环境利益时需要支付的成本不同。成本差异对于环境利益分享主体具有激励效应,即对由此导致成本支出但其小于收益获得的社会主体而言,环境税具有激励环境利益分享主体自发地积极地保护环境的功效,这能够保护环境利益公平分享具有可持续性。
  环境税的上述功能对于保障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持性无疑是重要的,其是环境及其利益公平分享机制的基石。一旦设定合理的环境税的标准,使其能够正确反映环境利益分享行为导致的社会成本,由于社会主体分享环境利益的成本具有差异性,环境税使得低成本承担者自愿消解环境利益分享导致的外部性有利可图,因为相对于高成本负担者这样的自愿行为获得的收益大于其相应的支出,所以说其能够保证环境利益公平分享具有可持续性。
  总之,环境税之所以能够保证环境公平分享具有可持续性是因为,一方面环境税能够克服环境利益分享免费特性带来的弊端,环境税能够防止环境利益分享免费性导致社会整体的环境利益被恶化,另一方面环境税具有激励一定的社会主体自愿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利益的功效,其能够维系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持续性性。正是由于环境税制度具有上述比较优势,环境税成为多数国家保护环境及其利益公平分享的主要政策工具,推动了诸如瑞士等国的“绿色税改”运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环境税与环境利益分享的公平性
  环境税对于环境及其利益公平分享的可持续性保护主要是因为环境税具有影响环境及其利益供给和需求的效应,由于环境的再生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度,即环境只有在其自身再生能力的限度内才能得以可持续,超越环境再生能力限度会导致对环境的破坏,这最终会影响环境利益的分享。环境税由于使得环境利益分享承担一定的成本,这会某种程度上减少人们对环境利益分享的需求,遵循环境利益分享市场供给和需求市场均衡规律,环境利益分享需求的减少会使环境利益分享的供给也随之减少。当环境再生能力有限,特别是对于不可再生的环境资源而言,环境税通过影响环境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能够保护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而保障环境利益分享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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