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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环境税机理

  克服环境利益分享免费性导致社会弊端的诸多政策工具中,环境税制度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环境税之所以能够有效克服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弊端是因为,一旦对与环境利益分享相关的行为事实征纳税收,环境利益分享主体会对成本要求做出激励反映。由于环境税收意味成本负担,环境利益分享主体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可能选择替换性生产元素,以使其分享的环境利益得以最大化,比如对于某一资源产品征收高额度的资源税收,往往能够激励生产者寻求较低成本要求的替代品,这能够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保证资源的多样性。
  环境利益分享的外部性是指任一社会主体分享环境利益时导致的成本由社会其他社会主体承担,但是承担上述成本的社会主体却未分享到相应的环境利益,这是环境利益未公平分享的体现。环境利益分享的外部性往往导致社会环境利益的恶化,因为在环境利益分享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由于社会主体分享环境利益缺乏成本约束,这会对相应的社会主体产生不当激励,即环境利益分享主体体无环境利益成本的约束下尽可能最大化自身的环境利益,但是由社会承担相应的成本不但使得环境利益分享不公,而且使得社会整体的环境利益不断恶化。针对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导致的环境利益成本负担和收益分享不公,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的内在化能够克服上述弊端。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的内在化就是使得分享环境利益的主体承担由其应该承担的成本,使得环境利益的固有价值体现在相应的价格载体体系之中,实现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内在化的政策工具中,如环境收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环境交易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环境税的发展由于得益于经济学家庇古的贡献而被称为“庇古税”,其核心思想是指用税收手段可以矫正环境外部性导致的弊端,环境税在克服环境外部性时具有有效性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治理环境难题时作为最为常用的政策工具,环境税产生有效社会效应的理想状态是,环境税的设定应该等于由环境利益分享行为引起的社会损失。理论上当环境税被设定为等于社会损失时,环境税可以抵消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带来的社会损失,其有助于环境利益分享的保护。虽然,由于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所导致的社会损失很难估算,“主要原因是缺乏对生态系统多样化服务及其公共产品特征的了解”,[4]影响了环境税功能的最大发挥,但是,环境税制度在克服环境利益分享外部性导致的成本承担和利益分享不公方面仍然具有比较优势。
  总之,环境税在保护环境利益公平分享时具有重要功效,首先其能够保护环境利益分享的代际公平,因为环境税制度一方面能够纠正环境利益分享的免费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将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予以内化,进而防止环境利益的掠夺性分享,从而使得环境利益得以理性分享。其次,环境税也有助于环境利益在同时代的社会主体之间得以公平分享,正如前文所揭示的那样,不管是在公有产权状态下还是在私有产权状态下,环境利益分享由于与社会主体的财力相联系,使得富人和穷人无法公平分享环境利益,环境税工具能够克服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当然,环境税制度在克服环境利益分享不公时,由于环境税本身使得环境利益分享需要成本支出,其虽看似公平地分配于富人和穷人之间,实则不然,因为环境税导致的成本负担对于穷人分享环境利益的影响弹性更大,从而使得环境税有可能剥夺穷人环境利益的分享,这对环境税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构成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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