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公有产权背景下,不管是自然状态还是管制状态,富人都较穷人更能享有环境利益。自然状态下,环境利益看似是可以被公平享有的免费资源,但是由于环境利益分享本身需要财力支持,所以富人和穷人无法公平享有环境利益。而且,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性“公共悲剧”——环境利益的无节制享受导致某一区域可分享的环境利益的枯竭,其对于穷人影响相对于富人而言更大,如果政府不适时介入其会威胁穷人最基本的生存权。 之所以地方性环境利益的枯竭对富人的影响不大,是因为其有足够的财力进行替代性选择,比如通过迁徙的方式追求符合自身需求的环境利益,相反穷人由于财力所限,无法选择符合自身愿望的环境利益,这意味着地方性环境利益通常是穷人唯一可分享的环境利益。而就管制状态而眼,富人和穷人无法公平分享环境利益的现象就更加明显了,比如由于管制规则的存在,穷人先前或许可以免费分享的环境利益由于管制规则被限制甚至被剥夺了,因为管制往往伴有守约成本,而这项成本对于穷人而言具有较大的环境利益分享边际效应,相反对于富人而言,管制增加的成本对其分享环境利益的影响不大,因为管制成本对其不具有很大的边际效应。
(三)环境利益分享公平性解释
根据前述对于私有和公有产权基础上的环境利益分享状态的认识,我们不难发现环境利益分享由于与社会主体的财力相关,这使得环境利益通常无法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得以公平分享。比如,在私有产权背景下,富人借助财力优势往往较穷人更能分享环境利益,且富人在分享环境利益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往往给穷人造成不当影响。上述情况同样适用于公有产权背景下的环境利益分享,比如富人借助财力往往能够超越地区限制分享到广泛的环境利益,而穷人由于财力的限制往往只能与富人就地区性环境利益进行竞争分享,所以不管从环境利益分享的区域还是从环境利益分享的实际份额来看,富人较穷人更具优势。在公有产权背景下,管制对穷人分享环境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明显,比如支付一定比例的财产收入分享环境利益可能对穷人而言意味着很大的机会成本,相反这种支付要求对于富人而言由于具有微不足道的边际量从而其机会成本效应很小,其同样适用于私有产权管制状态下的环境利益分享,一般来说穷人限于财力限制具有较低的环境利益分享制度意愿。
总之,不管是在私有产权背景还是在公有产权背景下,不管是它们的自然状态还是管制状态,富人和穷人很难公平分享环境利益,在自然状态下,富人借助雄厚财力比穷人分享更多的环境利益,而管制状态往往对穷人已分享到环境利益产生了掠夺效应,且同时针对穷人已分享的地区性环境利益的管制限制了穷人选择可分享的环境利益。针对环境利益分享中存在的困境,我们无疑需要朝以下方向做出努力,一是需要保证环境利益分享的可持续性,即应该避免私有产权自然状态导致社会整体的环境利益被恶化,同时也应该避免公有产权自然状态导致社会整体的环境利益被恶化,二是由于在分享环境利益的过程中,穷人的环境利益更易受到相应的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环境管制通常限制了甚至剥夺了穷人已有或应有的环境利益,从而使得环境利益分享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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