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犯罪辐射控制对策的探讨

  在监所里面,犯罪人甲是盗窃罪错,而犯罪人乙是诈骗罪错,当犯罪人甲把盗窃的手法教会了犯罪人乙。而犯罪人乙作为报答,把自己的诈骗方法告知了犯罪人甲,因此构成了交叉感染。在交叉感染这里,前提是犯罪人本身必须具备了一定的犯罪情形,而后互相交流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这是交叉感染的特点。
  (三)、条件反射
  同样在监所里面,反改造能力强的犯罪人,在跟监所警察“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心理素质及斗争方法,而反改造能力不强的犯罪人,目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对其大脑的刺激是非常的大的,因此形成条件反射,在不用交流或者言语的情况下,就掌握了这种手法。除此之外,外部社会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如个别意志不坚定的青年,看到别人从身边很容易就偷走了一个钱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他因素加上意志薄弱的影响,也容易导致其犯盗窃罪。
  (四)、机械状态
  机械状态,顾名思义,就是犯罪人无意识的情况下接受了犯罪辐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接受了其他人的教唆而犯罪,因为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限制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教会未成年人学会犯罪或者继续犯罪的情形,称之为机械状态。例如在我国深圳,多数新疆族的未成年人持续抢夺及抢劫,但是由于刑事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导致了对这种人的打击不力,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四.犯罪辐射的控制对策
  (一)、防卫对策
  防卫对策的提出,来源于犯罪社会学派的创立人恩里科.菲利,在论证出犯罪饱和律之后,同时在反对刑事古典学派的报应刑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防卫这种功利性的对策。并且进一步指出:社会防卫是刑事司法的目的。
  防卫对策内在内容主要是:对实施犯罪的犯罪人,按照刑事责任个别化的原则对犯罪人进行统计归类,然后由法院处于相应的刑罚,在刑罚的过程中,能够矫正的,可以提前释放,对于不能够矫正的要进一步实行深度矫正。这种观点其实是在论证犯罪预防当中的一种见解,实际上,这种见解应用到控制犯罪辐射的时候,却有另外的一番解释。不难看出,由于犯罪辐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从社会防卫论的角度出发,就是要从源头上根绝这种行为,但是,要做到这点,谈何容易!因此,只能是在择中的基础上进行实践。从犯罪人再次犯罪研究的情况来看,犯罪人之所以继续犯罪,是有原因的,其一是反社会心理,其二是不能够在释放后进行正常的再就业,其三是成瘾上癖。这种重新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团伙犯罪、行动周密、犯罪手法相似、犯罪行为疯狂残忍,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犯罪辐射所造成的。所以,不难看出,要达到对这种犯罪的遏制,从其三个原因入手,可以找到防卫的对策,可以设想,针对其一,可以在监所里面加强教育,这种教育必须是量化的,同时要定期考核,进行心理测试,一定要在达标的基础上,才可以释放;针对其二,对待重新再就业这个问题,监所在全额财政保证的情况下,大力开展习艺性劳动,培养犯罪人的一技之长,促使其释放后能够自力更生,杜绝犯罪恶习;针对其三,由于出现这种原因的情况主要是人的生理或者心理问题,从龙勃罗梭的讲法来分析,这种行为的人类似于“天生犯罪人”,对待这种情况,在加强心理矫正的基础上,对释放出来的此类人要加强监控,主要是发挥群防群治的功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