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经批准、备案、批转和批复的自治规章
针对这几种情形,笔者认为,在批准、批转和批复的情况下,国家的意志被强加和贯彻到自治规章中,并且可能对非成员主体产生强制力(比如批转的对象与制订主体的成员不一定完全一致),所以应该用行政法加以调整。但在备案中,如果只是形式的备案,出于统计或登记等管理的目的,则不是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注释】 姜明安,《公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法商研究》2005 年第3 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pp421 - 423
参见于安编:《德国行政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p77-92。
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社会与经济》(上卷)[M],商务印书馆1997:p80
王名扬 《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pp527-528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M]台北:三民书局,1996:p47
国家经贸委产业司编:《中国行业协会改革与探索》[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p88
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社会与经济》[M](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p4
]【日】美浓部达吉 著 黄冯明 译《公法与私法》[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p54
【参考文献】1、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2、 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基本论》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4、 【日】美浓部达吉 著 黄冯明 译《公法与私法》[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5、 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6、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