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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地看待法律职业化

  
【注释】  人们的一般描述是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 ,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家群体已经产生 ,其中有一些专门解答法律问题、传授法庭技巧、研究法律原则的人士 ,被称为法律顾问(jurisconsults) 或法学家(jurist) 。而他们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和研究就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律的系统知识 ,他们把这套知识称为“法律科学”(legitima Scientia) 或“法学”(jurisprudential) 。参见郑戈 :《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载《韦伯 :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4 —5 页

波斯纳认为英国 13 世纪就出现了明显的法律职业 ,一方面它与手工行会有确定的亲缘关系 ,另一方面它也与现代英国法律职业有亲缘关系 ;而到美国独立革命时期 ,英国的法律职业的形式就已经与现代的法律职业非常类似了。在美国 ,自 1870 年克里斯托福改革运动最终使法律的从业成为一个受限制的行当 ,开始了现代职业化的发展。〔美〕波斯纳 :《超越法律》,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 54 —55 页。

昂格尔教授指出现代社会法律秩序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在一个存在着多种利益集团的社会 ,“法治 ,就像生命保险和自由主义本身一样 ,只是在恶劣环境中作出最佳选择的尝试”。参见〔美〕昂格尔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59 —68 页。

〔德〕马克斯·韦伯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26 页。在该书的另一处韦伯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指出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是“现代资本主义精神 ,以及全部现代文化的一个根本要素”(第 174 页) 。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 ,韦伯把人的生活方式或实践行为的伦理理性化作为分析的焦点。因为正是这种伦理理性化的出现 , 也即人们生活行为的纪律化 ( disciplinieserung) 、条 理 化(methodisierung) ,构成了资本主义在发生学意义上的关键环节 ,从而将“新教伦理”与所谓“资本主义精神”联系在一起。伦理理性化以塑造人的习惯为核心 ,它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秩序的理性化 ,具有重要意义 ,它通过“天职”的观念 ,使日常生活中的现世义务成为塑造个性的关键 ,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程序技术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参阅李猛 :《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 :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载《韦伯 :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127 -140页。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 ,韦伯把人的生活方式或实践行为的伦理理性化作为分析的焦点。因为正是这种伦理理性化的出现 , 也即人们生活行为的纪律化 ( disciplinieserung) 、条 理 化(methodisierung) ,构成了资本主义在发生学意义上的关键环节 ,从而将“新教伦理”与所谓“资本主义精神”联系在一起。伦理理性化以塑造人的习惯为核心 ,它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秩序的理性化 ,具有重要意义 ,它通过“天职”的观念 ,使日常生活中的现世义务成为塑造个性的关键 ,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程序技术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参阅李猛 :《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 :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载《韦伯 :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127 -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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