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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法律的特征

  法与社会
  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法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至关重要,它可以是一个带动全局的转轴,当然作为一个生锈的螺丝也未尝不可。历史可以说明这种问题。以上的文字总体概述了未来法在其内部应达到的各个标准,如果说我们的法能够这样的话,那么,它会是符合规律,顺乎人心的法,总而言之,是“善”的。所以,我对特征的第一个概括就是“善”,法就应当是善法。
  1.法与政治
  我认为,现在政法不分的情况还很严重。从长远角度出发,法与政治应当是既密切联系又明显独立的。首先,我们要保证法律在政治面前有十足的地位,而不像以前那么言听计从,低三下四。它绝对应该成为一部“独立运作的机器”。之所以要独立,是因为法是用来判定事物以维护权利,给与自由的,它不能受到任何影响,或者说“摆布”。否则的话很难说以它为标准的行动是正义的,自由和人权也难以实现,法律的信度会走低,人们会不遵守它,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而这一切本身就是场政治灾难。所以,我们在未来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完成司法真正的“独立”——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只是个口号,这种趋势是无法阻挡的。
  我们也不应该由此去联想台湾当局可憎的“独立”,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这样做只是为了保证法的每一个齿轮都由自己带动,这样它运转起来便会更有力,更迅捷。另一方面,“独立”这个词似乎又不太恰当,因为我们的“独立”的目的却是让法与政治互相带动,形成“大一统”式的轮转不息的场面。它们是平等的,没有谁“启动”谁的问题。从这个意义看,法律与政治又像是互相带动的传送带,既没有启动者,又都在拉动对方。
  2.法与经济
  谈到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到一个人:波斯纳。因为他成功地将法律至于经济运转的框架之内,创造出了利润。实际上,这种状态是相当理想的,我国未来的法律也要以此为方向和指引。经济追求的是效率和效益,耗费的事资源。那么,为何不把法律也当作一种可有效利用的资源呢?我们应该看到:法律以及其他的无形财富远可以担任这项工作,而不是仅被当作用于遵守的规章制度而高挂在墙上。
  我对经济学知之甚少,在此也就不便多说了。
  3.法与文化
  说到法律文化,真不知该怎么形容。只能说法在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使文化端正地发展成其文化,而反过来,法律文化的发展又能够促成人的法律心理,进而形成更高的层次——法律素养。从前是如此,今后也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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