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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大法官们的工作面纱——读斯科瓦茨《伦奎斯特法院未公布的判决意见》有感

  在判决草案传递交流的过程中,变化忽然出现了。持异议的大法官们也写了意见草案,有POWELL的(BRENNAN加入),还有STEVEN的(MARSHALL加入)。当这两份异议意见和正判决草案传到大法官奥康纳(O''CONNOR)那里时,原本站在多数派立场的她忽然出现了心理交战。读着不同的法律意见,她发现自己的观点发生了根本变化。她写信给怀特说:这个案子对我来说是难以决断的,你已经写了支持法庭立场的判决草案,可我发现自己目前已经转向同意POWELL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我认为那种纯属幌子的指东打西的逮捕取证方式违反了宪法。接下来,另一位大法官BLACHMUM也表示,自己要转变立场。结果,大法官会议决议的大多数,到了判决最后定稿,竟然成为了少数派。没有办法,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只好改变,自己亲自动笔,在1987年3月25日写下了最短的判词:“调卷令由于不当而取消了。”从此,第4修正案的实践朝着严格限制警察权力的方向进了一步。当然这一步来得有点侥幸。
  然而,读完全书会发现,来得侥幸的不仅仅是这么一个案件,竟然是一串。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判决的形成,依赖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工机制,即大法官决议以及大法官决议之后的草案制作和交流过程。其中大法官会议决议并非终局,而只是一种可能而已。读着这些所谓经典判例的判决起草过程的各种文稿,可以真正切切实实地体会到蕴涵于最高法院判决形成过程的各式各样的变化曲折。那种有关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神秘主义意味的确信,到这里却不免会沾染上许多迷惑:这些判决的过程可不是明显体现着人为的痕迹么?不是一个政治化的过程么?确乎如此。这也正是本书作者的写作意图,他就是要借此披露:最高法院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它也不过是一个人类的机构,是作为个体人的大法官们汇集在一起按照某种方式和惯例在制作判决,包括所谓经典判决而已。既然是人为的,那么就有检讨的必要。在对这些判决制作过程的检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政治化的运转过程:大法官们议决,然后起草,在起草中交换各种意见,允许最后的协商和改变。
  然而到这里打住。我们不能走得太远。作者并没有因此就否定最高法院,否定最高法院的权威性和意义。作者特别强调,自己无意“攻击钢琴演奏家”,他的写作,并非是要攻击大法官们的工作,而仅仅是要揭示一种有关裁判或者法院工作的真相而已。这些真相的披露符合公众利益。实际上,按照本书的呈现,我们也可以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也是人工机构,且存身于一种政治化程序之中,但是它的政治化程序却是具有高度文明的。通过观察最高法院的内在的隐蔽的环节,我们发现,它始终采取了一种民主协商式的政治化程序,大法官们是按照协商/交流来完成其工作的,其中没有显示出“合谋”/“专断”或者其他什么严重弊端。这一程序也不是任意的,像奥康纳大法官这样临机改变自己的立场,算不得是随意和不严谨,反过来恰恰是职业精神的一种表现,她在这里是服从自己的法律理解,而不拘泥于自己在大法官会议那一时刻的立场。所以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内在工作程序除了是民主协商程序之外,也是一种专业决定程序。除了民主协商/忠实于法律之外,最终决定判决形成的因素,还有一个,就是遵守司法原则。有许多判决,尤其那些意识形态化的/存在社会观念严重分化的案件的判决,大法官们往往是争执不下,最后大法官们往往作出司法妥协。在这里,大法官们服从的,就不是什么关于正义的“真知灼见”,而是一种司法职业者精神。服从或者遵守司法原则,是法官们重要的职业准则之一。所以,司法政治化并不都可怕,关键在于取什么样的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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