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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对辽宁省沈阳、鞍山和辽阳市阻碍警察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管理规范不科学。近年来,公安机关强调服务意识,强调人性化管理,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了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的规定。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地方公安机关还出台了规范本部门警察的行为规范。上有50条,下有100条,管的干警只知不能干什么、不知能干些什么;一点不敢“轻举妄动”,执法战战兢兢,生怕出现差错。管理规范不科学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干警不愿管事、不敢管事,直接影响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用干警自己的话说,对抗法者“还敢还手?不想干了你就动手试试”。我们应当防止从严治警的扩大化。  
  维权体制存在缺陷。现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侵害自己干警的案件是有违自然公正原则的,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有些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尝试着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对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实行慰问、奖励和抚恤制度,并与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建立“绿色通道”,对干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负伤的,实行就近救治,不受时间、地域和押金限制。铁岭市公安局维权办对受到诬告的干警实行正名慰问制度。沈阳市沈河分局还与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联合,对全局民警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工作,以减轻民警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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