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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主持开设这门课程?——《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导言

  上述三点大致是我组织开设这门课程的一些想法,当然我并不是说这门课程能够把这些问题全部解决,我只是把各位老师邀请过来,通过他们的课程讲解为同学们提供一些启发性的导读,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今后可以按照这样的路径深入下去。说实在的,我现在看到的情况确实令人担忧,这个担忧在于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着混淆,到底什么是真问题,什么是伪问题,什么是离我们很遥远的隐晦问题,什么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攸关问题。我觉得在这些方面是要说清楚的,它们绝不是这一块非常精致,那一块非常高明的所谓象牙之塔的学问,而是面对现代中国的发展道路这个根本问题,要求我们在理论上能够有所回应。
  把政治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有着很深的学理考虑。一般说来,现代的社会政治理论,特别是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他们基本上有一个倾向,是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强调立宪、法治的重要性,强调把社会政治、经济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加以解决,这是他们思想理论的一个要点,由此揭示了政治与法律关系的一个方面。当今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我认为也应该继续吸收他们思想的合理内核,不能以政代法。但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把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或者说,对于社会的政治、法律与经济问题,有很多单纯靠法律规则与法律制度是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应该开辟出另外一个理论路径,其实宪法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如历史上美国的多次宪法危机,德国思想中源远流长的政治法学,也都存在着一个把法律转换为政治的问题。再如近期国内法学界围绕着物权法的论争,也远超出了一个专业性的法学技术领域,里面包含着比较深层的政治哲学问题。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等问题,都存在着政治和法律两个不同领域的区分与交集,一方面是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但是另一方面,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也就是非常政治时期,又存在着相互的转换。有时候政治问题必须转化为法律问题,需要法律程序的约束,有时候法律问题又必须上升为政治问题,需要统治者的决断,至于如何审时度势地权衡两种状态,审慎周密地保持中道,这就体现了政治与法律领域所特有的智慧。
  我认为,政治与法律思想的交集在西方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中体现得最为激荡和富有内容,而且与我国的法治民主建设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因此,我希望这门课程能够破除中国学界某些人这些年构筑的所谓西方古典思想与后现代思想之双重藩篱,为同学们开启一个自由、宪制、民主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新的思想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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