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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主持开设这门课程?——《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导言

  第二个考虑,是有关学术研究方法方面的考虑。从我个人的体会来说,我觉得搞学术研究大致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或方法。一种是从现实中或者从有关的专业领域中产生出问题,然后围绕着问题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加以梳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最后形成自己的观点,进而对某个领域或问题建立起自己的理论建树;还有一种是文本式的研究方法,这在思想史中比较常见,像我们做政治哲学或者思想史研究的,一般来说学术性比较强的还是文本研究。文本研究中主要的是一种个人的研究,假如你对一个问题进行研究,有可能这个问题很大,很空泛,但是你要是从某个思想家的某一本著作入手,这样可能就会研究得比较深入。两年前我给研究生开设了一个学期的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课程,大概有十二讲,每周一讲,我带着同学们一章一节地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后来有一位学生写了一篇作业给我看,作业的题目是《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我看完之后觉得这篇论文比较糟糕。文章一上来就直接谈法律的本质问题,然后又对权利概念进行了分析,等等,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学术研究起点太低,方法不对,因为结论是从当前有关这个问题的众多论文中自己直接归纳推论出来的。我们现在的所谓学术期刊杂志中诸如法的本质、法的形式、法的价值之类的文章很多,它们的内容多是一些归纳性的总结,看上去写得头头是道,一二三四很讲逻辑,但实际上这类问题早就被西方的一些经典思想家们谈透了,你是在无知的情况下进行自己的所谓理论研究甚至创新,其实这类片面性的文章制造白白耽误功夫,这种东西能有多少学术价值呢?我觉得研究这类问题应该就一个著名作家的文本入手,比如洛克、康德、哈特、凯尔森,等等,比较深入地理解他们有关法的本性、形式、价值的论述,然后在他们的理论谱系中选择一二个问题加以分析,在这个领域中能够有某个独到的小的建树,就已经是了不得了。如果做文章选题目一上来就对一些原理性的普遍问题纠缠过多,看上去似乎是洋洋洒洒、面面俱到,但实际上在知识的增量上并没有多少意义。
  有鉴于此,我当时组织策划这门课程的时候,就特别告诫自己,不要贪多求大,不要一般地探讨或讲解诸如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是什么、基本原则是如何的等大问题,而是希望从人物入手,把这门课程设计成一个以西方思想家为主要讲述对象的知识长廊,每一讲只讲一个人物。由于全部课程只有十讲,而作为重量级的近现代思想人物远不止十位,因此,在选择思想人物和授课老师的时候,我做了精心组织,基本上是把北京乃至全国对于这十个人物研究最好的学者请到了这个讲坛。由于时间等方面的关系,每位老师可能没有办法全面讲解自己负责的思想人物之全部思想,但作为一个精到的研究者,甚至对于所讲人物有过专著性的研究,我觉得有限的时间反而能够激发老师们的思维,使他们对于所讲人物有一个凝练的勾勒与描述,把他们认为最核心的东西以及与中国相关联的意义揭示出来。所以,这门课程一方面是一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它更是一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奥的同学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当然,略感遗憾的是,从西方近现代思想的脉络来说,我们选讲的十位思想家并没有形成一个十分完整的教学体系,虽然我们也尽可能地考虑到不同民族国家和不同理论谱系的思想特性,但至少像马基雅维里、洛克、卢梭、美国联邦党人等一些伟大人物的重要思想应该进入这个课程,看来这只有等待以后有机会增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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