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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走入误区,百姓走入地狱

  (2)集中居住政策与我国正在严格执行的保护耕地的政策是相左的。《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集中居住必然要重新划出一块地,而在农村地区,一般除了宅基地和河塘,就是种粮食的耕地,显然河塘不能建房,那就只能占用耕地了。据如皋磨头镇的农民反映,2006年8月底,当地官员为了执行集中居住的政策,筹划农民集中居住地,在与农民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竟然向20多亩的稻田里喷洒除草剂,当地的农民遭到的经济损失也未能得到补偿。另外,如皋市是村村有集中居住点,这些都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因为我们这儿的农村除了基本以外,很难发现有闲置的土地。如果以每村25亩的农田被侵占来计算的话,我们这个如皋将近有400多个村,那么被这次集中居住政策侵占的基本农田就达到了10000多亩。而原来的农民的宅基地仍旧给原来居住在这儿的农民耕种,势必造成了被侵占土地的农民减少了土地,国家的土地政策也就这么被破坏了。在如皋的那些领导眼里,集中居住政策是公共利益,向上级部门申请也就有了正当的理由了,只知道要搞大工程,但是却不知道工程的背后是老百姓的怨声载道,也是,高高在上的领导怎么会听得到农民的哭泣、看得见流下的泪水呢!
  (二)集中居住政策的本质是与城市的小区建设的精神是差不多的,在农村地区推行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我们的农村形象的改变,形成新农村的新气象。在美好的诱人的词语的形容下,就对该政策拍板了,那就显得有点武断了。集中居住政策的推行要求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土地分配管理制度等上层建筑,还要求较为发达的经济基础,主要应该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华西村就是在这样的前提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如皋的农村达到了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呢,在这里如皋的领导层可能就有些茫然了,在他们眼里,可能如皋的农村就已经跟华西村差不多了!一位参与经济普查的同志反映,一个工业产值只有二百万元的村,到了领导面前就成了一千七百多万元了。领导自然是十分高兴,按照中央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他们看到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果”,雄心壮志地提出了每村每年增加数十户不等的民营企业的指令,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村领导就向村民借身份证,花集体的钱到工商部门领营业执照了。看着农村“两户”的发展,领导高兴了,百姓遭殃了,那么多的企业得交税呀,集体的钱又得花了,集体哪儿来那么多钱呀,百姓身上刮呀!怎么刮?我们这儿有这样一种途径:就是规定农村的凡是有劳力的村民都得为村集体提供一定量的劳务,即是所谓的公用工。如果在外打工,每人缴纳80元,村集体雇别人代替其劳动。雇佣的费用竟然是每人每天8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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