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有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人们在其上建立了法治社会;中世纪商品经济衰落,法治也随之衰落;现代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西方高度发达的法治相一致,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人们可能大多知道英国是市场经济的发源地,但想必很少有人知道英国也是现代法治的发祥地。正是有了法治,才使英国这个当时只有区区300万人的岛国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反观东方小农社会,没有一个能建成法治社会,这足以促使我们思考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联系。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全国上下就是一个大工厂,这个大工厂的原料分配、产品流通、人员的配备、对外贸易无不由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干预。计划经济内在地要求人治。市场经济则不然。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内在结构的一个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主体的地位平等,要求自由、自主地决定经济行为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要求权利的充分保障;市场经济要求人们行为的高度规范化、高度可预测性,因此要求规范的权威而不是人的权威、权力的权威。总而言之,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自由、平等、权利的立法,要求法律的至上权威、要求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这一切就是法治。
法治是社会稳定地、正常地发展的需要。社会的稳定、正常发展需要行为的高度规范化,要求充分发挥每个个体的聪明才智,这就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优良的立法,特别要限制统治者的任意对社会的急剧调整,当然还有防止以权谋私。法律一旦对权力失控,即使主观上想做好事的统治者也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我们且不说大跃进、公社化之类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破坏,就是几年一个周期的盲目发展、大幅整顿这种权力经济模式,使我们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如果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般需要法治的话,那么现代化社会就更离不开法治。现代社会的统治者掌握着高新技术和强大的物质力量,如不依法办事,权力大于法律,则权力对人民权利具有比古代社会更大的侵犯性,因而可能带来的破坏力也更大。现代社会的社会化程度是农业社会所无法比拟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的社会越是脆弱,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问题将很快波及全局。社会化程度高本身意味着对秩序、规范的需求程度高。所以现代社会如不实现法治,不但难以发展,最终连起码的社会稳定也难达到。
社会稳定的另一个大敌无疑是腐败,而法治是防止统治者腐化变质的需要。人治即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其运转的必然结果是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为其原因深深扎根于人性之中。现代法治就是作为腐败、滥权的直接对立物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法治原则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是腐败的克星。法治意味着人民选举、罢免官员、任期制,这可以防止私下授受官职、制止买官卖官,减少不称职者入围,及时清除不称职者,防止终身制必然带来的反社会利益集团;法治意味着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人民权利可以成为政府权力的有效牵制力量;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合法化,这样,权力的含金量会降低,权、钱交易难度增大;法治意味着为人民提供更多的自由竞争的机遇,人们不会依靠权力的恩赐而生活,权力买方市场将萎缩;法治意味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护卫者,避免成为权力的婢女,甚至本身也加入钱权交易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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