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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国际法的耶伊儒法理基础之比较

  欧洲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所萌发的统一欧洲的理想都是因为欧洲各国有着共同的《圣经》文化背景。事实上,是历史的经验把欧洲各国人民联系在一起了。即使在民族国家时代,欧洲精神的根本基础也是一致的。几乎所有的欧洲人的本性、文化,都是源出于一个共同基础,即基督精神。中世纪之后,《圣经》传统下的基督教虽不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主要角色,但它却成为一种潜在的精神内蕴和价值观念,并在欧洲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制约着欧洲文化的发展,成为当代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凝聚力量。
  《古兰经》中也有共同体的思想,如“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古兰经》,第五章,第48节)。实践中,归顺阿拉伯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只要承认伊斯兰国家政权并缴纳捐税,就可以享有宗教自由和人身自由。在现代伊斯兰教的内部,存在很重视仁慈的思想,认为伊斯兰教应该是全球性的文明,对人类应该有很大的贡献。[42]
  中国自古至今和平时期的自由迁徙、异族通婚、结成多元文化共同体的实例更是天经地义和屡见不鲜的。无论孔子的“有教无类”还是孟子的“仁政”“王道”[43]等政治蓝图,皆或可认作建构古代和近代政权间或国家间关系的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学说指南。中国古代的至圣先师孔子,早在2500多年以前就曾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谓大同”(礼记)。当今的全球化即是这样一个演进的过程。内在于耶回儒文化中的和平与博爱的普世价值将被越来越多的文化所接纳和吸收,并在新世纪中发扬光大。
  
【注释】  本文所采用的《圣经》文本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联合出版发行的《圣经》——中英对照(和合本·新修订标准版),南京:2000年10月版。以下所有《圣经》内容均出自这个版本。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著,彭刚译:《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9-131页。
本文所采用的《古兰经》文本由马坚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以下所有《古兰经》内容均出自这个版本。
尚书·正义,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哲学史教研室编:《中国哲学史参考资料》第一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6页。
参见郑振铎著:《中国俗文学史》(上册),北京:作家出版社1954年版,第22-23页。
参见郭沫若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10页。
罗曼·赫尔佐克(Roman Herzog)著,赵蓉恒译:《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 136-139页。
参见孙玉荣著:《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133页。
《旧约》中的耶和华虽然表现出对以色列人的特别厚爱,但在更多场合显示的是既严厉又公正的形象。参见赵敦华著:《基督教哲学150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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